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妻子冒领丈夫存款及转存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8:11
产业权是公民个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力。未经产业所有人赞同,处置其产业的行为,都构成无权处置,应当负补偿职责。关于夫妻一起产业,夫妻都有相等的处理权。可是,妻子冒领归于老公个人的产业及转存行为,当然得构成无权处置。
 我国夫妻产业准则分为约好产业制和法定夫妻一起产业制。关于夫妻内部而言,约好产业制当然的优先于法定产业制;可是夫妻关系作为一个全体,在对外的产业关系中,并不尽于此。只有当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约好产业制的,该约好产业制对第三人才发生法律效力,不然,关于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来说,该夫妻是实施法定夫妻一起产业制的,且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存在夫妻产业约好,由夫妻两边或一方担任举证。因而,夫妻一方名下的产业一般推定为夫妻一起产业,依据夫妻日常日子的彼此署理权,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一起行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规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告贷的,一般情况下,视为夫妻一起债款。故妻子冒领老公银行存款,银行作为夫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在不知情也没有责任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支交给妻子,不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事例】
【案情介绍】
   袁某将打工挣来的3500元私房钱存入银行,妻子发现后隐秘取走。后来两人因爱情不好离婚,袁某在急需用钱时才得知钱已被妻子取走,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9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了原告袁某的诉讼请求。
   2004年5月1日,袁某经人介绍与庄某成婚,两边因性情不好常常吵架,庄某一怒之下住在了娘家,两人开端了分家日子。2004年11月,袁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将打工挣来的3500元存入银行,恰巧的是,王某回家拿衣服,无意中发现了这张存折,就拿着成婚证和存折到银即将钱偷偷地取走。之后,两边因受不了爱情摧残离婚。一个月后,袁某因有事需用钱时,却发现存折不知去向。他在向银行挂失时,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他存款已被其妻子取走。袁某以为银行违规操作,要求补偿。
【审判成果】
   法院审理以为,庄某持自己的身份证和成婚证到银行取款的行为,对银行而言,是一种表见署理行为。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有关规则,存款人假如托付别人署理取款,署理人持有效证件及存单,银行审阅无误按规则给付本息,也属恰当实行了储蓄合同责任。本案中,袁某没有托付庄某代为取款,但庄某的行为属表见署理行为。原告袁某未妥善保管好存单,属怠于实行留意责任的行为,法院遂驳回原告袁某的诉讼请求。
【案子分析】
在对外产业关系上,夫妻产业视为一个全体,因而,一般情况下银即将老公的产业支交给其妻子是合法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