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分得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0:54
    依据《承继法》第十四条的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许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所以承继人以外的人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是能够分得遗产的。这种情况有:
    1、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的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1)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两者有必要一起具有,只具有其中之一都是不符合规则的。是否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以被承继人逝世、承继开端的情况为准的。假如虽从前是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但在被承继人逝世、承继开端时现已具有劳动能力或有了生活来源,就不能再适用此规则。
    (2)依托被承继人抚养。 指这类可分得遗产的人不只要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并且还要依托被承继人抚养。是否由被承继人抚养,须以被承继人逝世、承继开端时为准。假如被承继人逝世时已不再抚养,那么即使是从前抚养过也是不符合规则的。是否抚养的建立,不管时刻长短,都能够适用本规则。
    2、承继人以外的对被承继人尽了较多抚养责任的人。 这类人对被承继人本来是没有抚养责任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负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承继人对被承继人并未尽到悉数责任,而这类人对被承继人却供给了较多物质上的照料。在确定是否尽了“较多抚养责任”时,规范既不能过严,也不能过宽。不能理解为有必要是尽了首要抚养责任,也不能简略地用经济价值的标准来衡量,无论是供给了较多经济协助,仍是供给了较多生活上的照料,都能够确定为尽了较多抚养责任,可分得恰当遗产。
    关于对被承继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第三十一条规则:“以承继法第十四条规则能够分给恰当遗产的人,分给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承继人。” 这就意味着在分配遗产时,既要考虑这些可分得恰当遗产人的情况,即损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经济需求的情况,困难大的多分,困难小的少分;他们对被承继人尽抚养责任的多少,尽责任多的多分,尽责任少的少分,还要把他们与其他法定承继人比较,归纳考虑,分给恰当遗产。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