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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8:04

 稳妥欺诈违法是跟着稳妥准则树立和稳妥业不断开展而发作的一类新式经济违法。我国现行刑法典对此类违法未作出专门的规则,而只要在欺诈罪的立法内容中有所容纳。为惩治假造钱银和各种金融欺诈违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1995年6月30日经过了《关于惩治损坏金融次序违法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并自同日起实施。该《决议》第16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亦于1995年6月30日经过;以下简称《稳妥法》。)的有关内容,增设了稳妥欺诈罪,将稳妥欺诈行为从刑法典规则的欺诈罪中分立出来,从而为司法实路供给了新的法令适用依据。本文拟对稳妥欺诈罪的构成、确定及处罚作讨论,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精确掌握《决议》的有关立法内容及其精力。
一、稳妥欺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依据《决议》第16条的规则,稳妥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获取稳妥为意图的,选用欺诈手法,使稳妥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付出数额较大的稳妥金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本罪侵略的是杂乱客体。即稳妥欺诈罪既侵略了稳妥人(即稳妥公司)的法人产业权,又侵略了我国的稳妥补偿准则。首要,稳妥欺诈行为人以不合法获取稳妥金为意图,行为指向稳妥人的产业。所谓稳妥金,是指稳妥事端发作后,稳妥人依照投保人与之签定的稳妥合同的约好,向被稳妥人或许获益所补偿的金额。稳妥金的来历是投保人向稳妥人交纳的稳妥费。稳妥费本来归于投保人一切,但稳妥费由很多的投保人交付给稳妥人成为稳妥基金后,这些金钱即属稳妥人一切,由稳妥公司彻底分配。投保人在与稳妥人签定和稳妥合同后,只要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稳妥事端,被稳妥人或许受佃人才干得到稳妥人从稳妥基金中合理补偿或许给付的稳妥金。行为人以欺诈的办法不合法获取稳妥金,无疑侵略了稳妥人的产业权益,即稳妥公司法人产业权。其次,稳妥欺诈罪直接侵略了我国稳妥补偿准则。稳妥补偿准则树立的意图,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生活的安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不合法人安排因特定风险事端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运用团体力气予以社会救助。但是,在稳妥欺诈违法中,行为以欺诈手法骗得自己不该得到的稳妥金,严峻打乱了我国稳妥业的存在和开展,侵略了我国稳妥补偿准则。从实践损害来看,稳妥欺诈罪侵略的首要客体是稳妥补偿准则,归于损坏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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