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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方式与法律规范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1:45

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视点看,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是指以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主体,在境外证券买卖所上市或是指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控股公司,并以该境外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直接或直接在境外上市。从形式上,后者的上市主体并不具有我国大陆法人的身份;但,其一起特点是首要财物及运营大多在我国大陆境内,归于触及境内权益的海外公司。故,狭义的境内企业海外上市仅指境内企业海外IPO融资。
以下选用上述广义概念,经过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方法的剖析,介绍国内法对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规制。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法
(一)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首要方法
1、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
海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请求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买卖所请求挂牌上市买卖。即咱们一般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我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买卖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榜首个字“H”为名;N股,是指我国企业在纽约买卖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榜首个字“N”为名;相同S股,是指我国企业在新加坡买卖所上市)。一般,海外直接上市都是采纳IPO方法进行。
海外直接上市的首要困难在于:境内外法令不同,对公司的办理、股票发行和买卖的要求也不同。
2、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即经过触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不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挂牌上市,而是利用在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境内企业的联络则是经过财物或事务的注入、控股等方法来完结,从而使境内企业到达境外上市的意图。借壳上市包含两种形式,即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不论是“买壳”仍是“造壳”,实质都是经过将境内财物注入壳公司的方法,到达国内财物上市的意图。
“买壳上市”是指,境内企业经过收买已在海外上市公司的部分或悉数股权,然后对其注入财物,完结海外直接上市的意图。买壳上市能够避开国内法对海外上市冗杂的批阅程序,企业财务发表相对较宽松,在节省时间的一起到达实践上市的意图。买壳上市的晦气之处是(1)买壳本钱高(如在香港商场,由于壳公司价格上涨,使收买本钱大大添加),有违大多数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初衷;(2)危险比较大。由于对境外上市公司并不了解,收买完结一旦达不到上市的意图(如购买了废物股票,控股后非但不能从商场筹资,反而背上了债款包袱)或收买失利,价值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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