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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处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这样规定有什么好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8:38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其他不尽职行为,没有抽象地规则为给予行政处置,而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严峻程度规则了一个给予不同品种行政处置的阶梯:关于情节不很严峻的违法行为,规则了正告、记过、记大过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轻的处置品种;关于情节比较严峻的违法行为,规则了降级、免职、开除这三个程度相对比较重的处置品种,这样规则的优点是:
榜首,表现了过罚适当的准则。所谓过罚适当,是指给予一个人的处置程度要与其所犯差错的巨细相适应,既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轻的人以较重的处置,也不能给予所犯违法行为比较重的人以较轻的处置,然后做到追查违法行为不枉不纵。
第二,有利于法令规范的一致。在以往的立法中,关于对违法行为规则什么品种的行政处置,往往不作详尽的规则,这样就简单形成在法令过程中的规范不一致,对相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置品种或许不一样,有的严一些,有的宽一些,影响法令的严肃性。内行政复议法的立法过程中,留意了这一问题,规则了一个不同品种行政处置的梯度,这样有利于法令规范的一致,以保护法令的庄严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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