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05:21
土地在我国是归于国家或许乡村团体的,个人只能享有土地的运用权。土地的运用权是有年限规则的,不同性质的土地运用权的年限也不一样,如居住用地年限为70年,那么土地运用年限怎样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土地运用年限怎样算
我国《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作了清晰的规则,其间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所的土地运用年限为70年。那么,关于二手房来说,应该怎么核算呢?依照规则,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的获得方法来别离看待。
若已购公有住宅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其土地运用年限应按原《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规则,用出让年限减去已运用的年期核算。
若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土地是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子初次上市买卖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子上市时,依上述方法别离核算运用年限,终究确保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停止日相同。其间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子,其土地运用年限最高不超越70年;砖木结构房子,其土地运用年限最高不超越50年。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子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子初次入市买卖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运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子于2002年入市买卖:其土地运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