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13:46
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分就需求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的项目有许多,征收补偿的规范也是各不相同的,我国许多当地制定了当地征收补偿的规范,那么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开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疆土资源厅(吉疆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同意,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团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吉林省土地管理法令》的规则,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1、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疆土资源厅(吉疆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造。
2、被征收土地的一切权人、方位、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团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乡村宅基地3.8972公顷、乡村路途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合计12.7536公顷。
3、土地补偿及安顿规范:
土地补偿费规范:(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乡村宅基地、乡村路途、荒草地)1.3元/㎡×4倍。
安顿补助费规范:(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规范:旱田1.3元/㎡、 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发放方法。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纳钱银方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顿,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安顿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自行安顿。
4、没有处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乡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处理相关手续。
5、以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贰言,可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分提出定见。可是不影响征用土当地案的施行。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七条规则、阻止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责任。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建造用地后,应首先向疆土资源局、建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造,再依据建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建造部分提交用地请求,建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建造项目的《选址定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定见书》向同级疆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请求,由该疆土资源局核发《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批阅文件,向原预审的疆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请求。
第六步 疆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当地案和供当地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阅。
第七步 由疆土资源局详细担任对该农用地的一切权人和运用权人进行征用,签定补偿安顿协议,按征地程序处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疆土资源局依据同意的供当地案,在征地的补偿、安顿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宣布同意用地文件和《建造用地同意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则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疆土资源局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运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好交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定出让合同并按约好交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实获得该土地的运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处理建造项目的相关批阅手续予以施工建造。
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开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疆土资源厅(吉疆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同意,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团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吉林省土地管理法令》的规则,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1、征地同意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疆土资源厅(吉疆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造。
2、被征收土地的一切权人、方位、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团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乡村宅基地3.8972公顷、乡村路途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合计12.7536公顷。
3、土地补偿及安顿规范:
土地补偿费规范:(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乡村宅基地、乡村路途、荒草地)1.3元/㎡×4倍。
安顿补助费规范:(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规范:旱田1.3元/㎡、 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发放方法。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纳钱银方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顿,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安顿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顿人员个人自行安顿。
4、没有处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乡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处理相关手续。
5、以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贰言,可在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分提出定见。可是不影响征用土当地案的施行。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七条规则、阻止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或许追查刑事责任。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一步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建造用地后,应首先向疆土资源局、建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 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造,再依据建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建造部分提交用地请求,建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建造项目的《选址定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定见书》向同级疆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请求,由该疆土资源局核发《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 用地单位凭《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第五步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批阅文件,向原预审的疆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请求。
第六步 疆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耕当地案、征当地案和供当地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阅。
第七步 由疆土资源局详细担任对该农用地的一切权人和运用权人进行征用,签定补偿安顿协议,按征地程序处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 疆土资源局依据同意的供当地案,在征地的补偿、安顿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宣布同意用地文件和《建造用地同意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则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疆土资源局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运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好交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 签定出让合同并按约好交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实获得该土地的运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处理建造项目的相关批阅手续予以施工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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