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免费委托商场服务员照看的物品可以索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03:04

托付商场服务员照看的背包被丢掉,怎么索赔?
我于本年10月份在一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又因不满意前去换,在试衣服过程中,因找不到存包处,便将包托付给售货员。但试衣服出来后,发现包不见了。而此刻售货员坚决不供认曾容许替我看包。据我所知,在这个商厦的大部分试衣间里都没有挂钩和存包处,单人顾客底子无法自己看守包裹。在这种环境中,商场是否应对顾客丢包的结果承当职责?后来我发现,在我试衣服的那个试衣间中有两个小挂钩,但其时服务员底子没有提示我,他是否有过错存在?我的包中有现金和钥匙等物,但我其时并未阐明,假如商场应承当职责,我能够恳求这些丢掉的补偿么?
回答剖析
首要,依照您的叙说,假如其时售货员关于您将包托付给他的行为表明了认可,那么能够以为您同售货员之间建立的保管合同;假如其时他并没有表明认可,那么我以为保管合同不建立。
其次,在保管合同建立的前提下,您能够恳求该售货员补偿您的相应丢掉,可是您应当对您的丢掉进行举证。可是因为您同对方之间的保管合同是无酬劳的,因而除非售货员片面上有重大过错,不然能够依据法令的规则革除补偿的职责。假如能证明售货员有重大过错,那么就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因为你没有通知保管人包中有何物品,所以现在包丢掉后,保管人(商铺)仅担任补偿该包,而不担任补偿包中的物品。
相关法令标准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条:“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依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寄存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掉的,保管人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保管人因而受丢掉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且未采纳补救办法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