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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5:11

1、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规范:依照转让成交价减去最初出资价和费用,依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权受让方不需求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获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薪酬、薪水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
四、劳务酬劳所得;
五、稿费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八、产业租借所得;
九、产业转让所得;
十、偶尔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缴税的其他所得。
第六条 应缴税所得额的核算:
一、薪酬、薪水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以每一缴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运营、承租运营所得,以每一缴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四、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产业租借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越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五、产业转让所得,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缴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献的部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则从应缴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而在我国境内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缴税义务人和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而在我国境外获得薪酬、薪水所得的缴税义务人,能够依据其均匀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改变状况确认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规模和规范由国务院规则。
2、如股权转让方是单位,需求交纳所得税,不需求交营业税,关于股权受让方不需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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