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0:01
咱们都知道,劳作合同到期了,劳作者会挑选续签或许不续签。劳务差遣合同也是相同的。那么劳务差遣合同续签合同问题和劳作合同续签是相同的,那么劳务差遣合同到期续签的留意事项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劳务差遣合同到期续签的留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期限,
根据劳作合同法,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报酬;在劳务差遣合同续签过程中需求留意签定合同的期限以及是否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要求。
2、续签劳务差遣合同需求与劳作者洽谈一致,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 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致的景象外,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对劳作合同的内容,两边应当按照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洽谈确认;对洽谈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实施。
3、续签劳务差遣合同依然需求实施签定劳务差遣合同的程序。
二、劳务差遣的准则
1、雇员租借
劳务差遣的实质是雇员租借,“差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说劳务差遣经营活动的法令联系和事务特征。“租借”一词却能归纳劳务差遣一切事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差遣杂乱的三方法令联系。租借与雇佣相同更适用于解说劳作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令联系。
以生产线承揽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协作,由于不存在租借联系而并非劳务差遣,也不适宜签定劳务差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令准则规则劳务差遣用工单位,应当实施同工同酬准则,但人社部相关司局担任人确表明,尽管劳务差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能够简略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平等级的职工,应该实施平等工资待遇规范。但这样就简单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回绝垫支
现行法令准则清晰了劳务差遣三方法令联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践承当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便是劳务差遣公司不垫支准则的法令根底,也便是说差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支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差遣公司不能坚持准则,为用工单位垫支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添加本身的经营风险。
4、获益归责
《侵权职责法》规则:“差遣职工因实施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差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劳务差遣单位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谁用工,谁获益”是一种一般知识,“谁获益,谁担责”则是利益责任对等的基本准则。
差遣职工一旦呈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缺乏部分则应由真实用工获益方即用工单位担任承当。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一、劳务差遣合同到期续签的留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期限,
根据劳作合同法,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报酬;在劳务差遣合同续签过程中需求留意签定合同的期限以及是否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要求。
2、续签劳务差遣合同需求与劳作者洽谈一致,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 除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洽谈一致的景象外,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对劳作合同的内容,两边应当按照合法、公正、相等自愿、洽谈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洽谈确认;对洽谈不一致的内容,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实施。
3、续签劳务差遣合同依然需求实施签定劳务差遣合同的程序。
二、劳务差遣的准则
1、雇员租借
劳务差遣的实质是雇员租借,“差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说劳务差遣经营活动的法令联系和事务特征。“租借”一词却能归纳劳务差遣一切事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差遣杂乱的三方法令联系。租借与雇佣相同更适用于解说劳作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令联系。
以生产线承揽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协作,由于不存在租借联系而并非劳务差遣,也不适宜签定劳务差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法令准则规则劳务差遣用工单位,应当实施同工同酬准则,但人社部相关司局担任人确表明,尽管劳务差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能够简略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平等级的职工,应该实施平等工资待遇规范。但这样就简单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回绝垫支
现行法令准则清晰了劳务差遣三方法令联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践承当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便是劳务差遣公司不垫支准则的法令根底,也便是说差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支差遣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差遣公司不能坚持准则,为用工单位垫支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添加本身的经营风险。
4、获益归责
《侵权职责法》规则:“差遣职工因实施工作任务形成别人危害的,由承受劳务差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职责;劳务差遣单位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弥补职责。”
“谁用工,谁获益”是一种一般知识,“谁获益,谁担责”则是利益责任对等的基本准则。
差遣职工一旦呈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缺乏部分则应由真实用工获益方即用工单位担任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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