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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9:27
医疗事故的主体并不是指已满16周岁而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那么,医疗事故罪只需特别主体才干构成吗?终究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罪只需特别主体才干构成吗
是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别主体,是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施行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必定医学常识和医疗技术,获得行医资历,直接从事医疗护理作业的人员,包含医院医务人员及经同意的个别行医者。
因为医务作业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办理机关历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历的查核,事实上只需具有必定医疗常识和技术,才干防止行医的特别危险性,然后到达治病救人的意图。
关于医疗机构的其他作业人员,因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依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法〉若干问题的阐明》的精力, “因治疗护理作业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含从事医疗办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能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三、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具有执业资历,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作业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事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不管公立医院仍是民营医院、个别诊所,只需施行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有了构本钱罪的主体资历。这一点一般不会有贰言。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历存在瑕疵,因而医务人员不具有构本钱罪的主体资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合法行医罪”,其违法主体要求是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历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 “不合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是,关于因为“走穴”的医务人员,严峻不负责任,过错形成患者严峻危害或逝世的,能够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错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错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假如“走穴”的医务人员,不只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景象,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景象(例如骨科医师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形成患者严峻危害或逝世的,完全能够以“不合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术又未获得行医许可证的不合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主要是是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施行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因而,一般的主体还不能构成此罪。假如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者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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