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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03:57

关于土地运用权获得方法,目前我国的法令制度尚不一致,《土地管理法》和《行政答应法》从各自的视点作出了不同规则,本文将别离进行剖析;一起,因为土地运用权的获得直接关系土地挂号的权源根据,本文还将从《土地挂号方法》的权源根据进行剖析。
(一)从《土地挂号方法》规则的权属根据剖析土地运用权获得方法。
一是出让土地的权源根据。《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依法以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悉数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凭据等相关证明资料,请求出让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初始挂号。能够看出,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凭据是土地挂号的权源根据。
二是国有划拨土地的权源根据。《土地挂号方法》第二十六条规则:依法以划拨方法获得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资料,请求划拨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初始挂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挂号的权源根据。
三是团体建造用地的权源根据。《土地挂号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则:依法运用本团体土地进行建造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的同意用地文件,请求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初始挂号。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的同意用地文件是权源根据。
综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其实是相同的,都是法令授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运用权卖给或无偿划拨给土地运用者。既然是这样,为何请求划拨土地的挂号要供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同意用地文件作为权源根据,而出让土地则不需求?还有,国有划拨土地和团体建造用地都将用地答应作为土地挂号的权源根据,而出让土地为何不需求?所以,《土地挂号方法》规则的土地挂号权源根据,不光无法解释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法,并且不同根据之间的对立使得土地运用权在获得的方法上变得愈加含糊。
(二)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则剖析土地运用权获得方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则:以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建造单位,依照国务院规则的规范和方法,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运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运用土地。交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其实便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土地运用者交纳出让金,获得土地运用权方可运用土地。别的,从土地运用权出让的界说上看,土地运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运用权在必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运用者,由土地运用者向国家付出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所以,土地运用者是经过买受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而不是答应方法获得。不然,政府向其颁布建造用地同意书,土地运用者就能够运用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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