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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7:47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损伤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或许以特别残暴手法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
  第二百三十八条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运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施行刑讯逼供或许运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安排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伤或许体罚优待,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从重处分。
  监管人员指派被监管人殴伤或许体罚优待其他被监管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损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三十三条不合法安排别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以暴力、要挟办法逼迫别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有前款行为,对别人形成损伤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成心损伤罪
  与一般殴伤的边界
  一般殴伤行为仅仅给别人形成暂时性的肉体痛苦,或使别人神经遭到细微影响,但没有损坏别人人体安排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违法。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伤行为表面上给别人身体形成了必定的危害,但明显细微,即按《人体轻伤判定规范》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成心损伤罪论处。因而,在差异成心损伤与一般殴伤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安排及器官机能形成了危害,又要调查危害的程度。
  与成心杀人罪的边界
  就一般状况讲,两罪并不难差异,但在碰遇成心杀人未遂形成损伤或成心损伤致人逝世两种状况时,二罪易混杂。要掌握二罪的首要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以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为成心内容。假如行为人无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而只要损伤别人健康的成心,即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别人的逝世,也只能以成心损伤罪致死确定;假如行为人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即便其行为没有形成别人逝世的成果,也构成成心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确定行为人的成心内容是损伤仍是杀人,应遵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准则,查明案子的悉数现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联系,案子的原因、进程、成果、作案的手法、运用的东西、冲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体现等方面下手,进行归纳剖析、判别。
  与过错致人逝世的边界
  在成心损伤致死的状况下,二者附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形成了被害人逝世的成果,在片面上行为人对逝世成果的发作往往都体现为过错的心思情绪。二罪底子差异在于,前罪具有损伤别人朝成心,其逝世成果是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形成的;然后罪没有违法的成心,是因为过错致人逝世。司法实践中,根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违法成心,对划清二罪的边界,至关重要。
  强奸、掠夺进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剧情节,不再按成心损伤罪论处。
  与其他违法
  刑法第234条规则:“本法还有规则的,按照规则。”即行为人在施行其他违法的进程中,损伤别人,刑法还有规则的,应按有关条文科罪量刑。如犯强奸、掠夺、放火等罪致人损伤的,应别离按照各相应条款科罪量刑,不依成心损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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