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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同是否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5:01
【裁定】
合同本来缺失上家败诉
“任何违约背面都有利益要素在作祟。”信义房产中介公司担任该案的经纪人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实际上,吴女士是由于国家出台楼市相关方针后忧虑房价跌落而中止履行合同。其时中介公司组织签定合约时,已阐明将把合同送公证处公证,因而合同本来才没有交到吴女士手上,但吴女士肯定了解合同所规则的两边权力和责任。
吴女士的托付律师着重:合同签定方连自己签定的合同都没拿到手,怎样就能安心付款呢?且吴女士签字后的确无从得知对方是否也签了字。2005年8月,裁定庭以吴女士没有拿到合同本来为由,判决不支持秦先生的诉请。
【律师点评】
裁定成果短少法令依据
本案首要牵涉到合同是否建立这一根本问题。所谓合同的建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首要条款达到合意,即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共同;而所谓合同的收效,是指已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必定的法令约束力或称法令效力。
从以上界说可知,合同的建立与收效是两个既有联络又有差异的概念。一般来讲,合同收效的开始时刻不能脱离合同建立的时刻而独立确认,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建立的时刻也便是合同收效的时刻。
在合同法理论界,学者们关于合同的建立与收效的差异问题一向存在争议,构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合同一经建立就具有法令效力,遭到国家强制力的维护;另一种观念以为:合同的建立是合同收效的条件,它们是两个性质彻底不同的概念。合同建立后,能否发作法令效力,能否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令作用,非当事人的毅力所能决议。只要它契合合同的收效条件,才干具有法令效力。
本案中,吴女士签字的合同应该说是契合了合同建立的条件,问题在于合同是否也在她签字的时分一起收效了。由于在吴女士签字时,对方当事人并未在场,并且中介公司也没有取得秦先生全权托付署理的授权,因而合同是否收效存在必定的疑问。可是裁定庭以吴女士没有拿到本来合同为由而不支持秦先生的诉请,是短少法令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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