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9 07:33
吴某卖给集美居民林某价值1万多元的猪肉,比及最近上法庭要讨回欠债时,才知道身藏的欠条已过期报废!
2000年,林某连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两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合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连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其时无钱付出,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屡次追讨,但林某却一向不愿还钱。他以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刻,依据法令规则,他能够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现已超越诉讼时效,不该遭到法令维护。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一般的买卖习气,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付出相应的货款,但其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端从头核算,早现已超越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建议的该笔债务依法不予维护。吴某虽再三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向向林某索债,但无法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证明,因而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示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建议权力,不然权力得不到维护。
欠条过期报废
万余元猪肉款讨不回
吴某卖给集美居民林某价值1万多元的猪肉,比及最近上法庭要讨回欠债时,才知道身藏的欠条已过期报废!
2000年,林某连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两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合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连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其时无钱付出,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屡次追讨,但林某却一向不愿还钱。他以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刻,依据法令规则,他能够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现已超越诉讼时效,不该遭到法令维护。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一般的买卖习气,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付出相应的货款,但其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端从头核算,早现已超越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建议的该笔债务依法不予维护。吴某虽再三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向向林某索债,但无法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证明,因而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示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建议权力,不然权力得不到维护。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该案子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正。
2000年,林某连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两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合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连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其时无钱付出,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屡次追讨,但林某却一向不愿还钱。他以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刻,依据法令规则,他能够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现已超越诉讼时效,不该遭到法令维护。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一般的买卖习气,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付出相应的货款,但其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端从头核算,早现已超越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建议的该笔债务依法不予维护。吴某虽再三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向向林某索债,但无法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证明,因而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示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建议权力,不然权力得不到维护。
欠条过期报废
万余元猪肉款讨不回
吴某卖给集美居民林某价值1万多元的猪肉,比及最近上法庭要讨回欠债时,才知道身藏的欠条已过期报废!
2000年,林某连续向吴某买了冷冻猪蹄、猪排骨等。经两边结算后,林某在2002年3月写了一张合计17615元的欠条给吴某。
最近,吴某向法院诉称,他在2000年连续卖给林某几批猪肉,林某其时无钱付出,就写了一张欠条。后虽经他屡次追讨,但林某却一向不愿还钱。他以为,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刻,依据法令规则,他能够随时要求林某返还,林某应及时返还欠款。
林某则辩称,这笔货款他早已还给了吴某,且即便欠有货款,这笔款也现已超越诉讼时效,不该遭到法令维护。
法院审理后以为,依据一般的买卖习气,卖方在交货后,买方即应付出相应的货款,但其时林某在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吴某赞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对此应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
吴某在诉讼时效中止后一向未建议权力,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收到被告所写欠条之日的第2天即2002年3月26日开端从头核算,早现已超越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对吴某建议的该笔债务依法不予维护。吴某虽再三称他自2003年起就一向向林某索债,但无法供给任何依据予以证明,因而不予采信。
此案一审宣判后,法官提示市民,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建议权力,不然权力得不到维护。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榜首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该案子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