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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及租赁土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2 18:09

关于外国人以独资方法到越南出资处理请求时必备的文件和条件,享有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外资企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关于独资企业租借土地的规则,外国在越南出资者完毕运营时资金转汇规则。
一、关于外国人以独资方法到越南出资处理请求时必备的文件和条件
(一)请求时必备的文件
1.技能、经济可行性研究。
2.外国出资集团公司规章或出资个人的法人资格和财务状况。
3.外国出资者在越南长时间运营的才能及确保。
4.即将在越南建立的公司的规章。
5.任何对法则的主张。
(二)请求文件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用两种语言文字编撰(越语及外国人自行挑选的外文:英、法、俄、德、中、日等。)
2.请求时以上各种文件须一式8份。
二、享有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外资企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
(一)享有越南政府优惠待遇的外资企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
1.大规模经济开发型工作;出产外销产品替代进口消费品。
2.运用高科技、熟练工人、开发各种出产潜能,进步现有经济单位出产才能。
3.很多选用越南现有的劳工、原料及天然资源。
4.开展各种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者。
5.运营可赚取外汇的服务业者,如旅行、船只修补、机场服务、港口服务等。
(二)此外,还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法定资金至少在1000万美元以上。
2.依据越南1988年12月公布的归于有关外国工业技能搬运法则条款范围内的出资者。
3.进步工业技能水平及经济效益和产品质量或制作新产品者。
4.保证出产作业安全。
5.不危害生态环境者。
6.产品外销在80%以上。
7.在天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条件较差区域进行出资开发者。
三、关于独资企业租借土地的规则
1.外国人自行挑选开发出资方案地址及土地面积,须与当地地方政府洽谈,然后越南出资协作委员会再依据地方政府之意见作出最终决议。
2.越南财政部《1990年4月法则》担任拟定土地租借价格:
每公项土地每年价格为200—1000美元。如属石质土丘地,每公项为50—700美元。城市、旅行区、工业集中等区域的土地,土地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0.5—18美元。以上价格可依据状况予以改变。
3.土地价格每5年调整一次。
外国出资者原则上能够在越南置办不动产(仅指房子建筑构成)。依据1991年6月6日越南《房地产法》第16条之规则,外国人可具有房子一切权作长时间居留用。外国人同越南公民相同,只要土地运用权,无土地一切权。当进行房子转让时,土地运用权同时伴随房子一切权转让。
四、外国在越南出资者完毕运营时资金转汇规则
外国在越南出资者完毕在越南的出资时,外国人可依据越南部长会议1991年2月所颁布的29号法则条款内容,在悉数结算各项债款后,可将资金悉数转汇出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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