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父母在结婚时送的贵重礼品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8:54
对方爸爸妈妈在成婚时送的宝贵礼品归于一起产业吗?
小李与女青年柳某于2006年5月挂号成婚,收取了成婚证,同年8月举办婚礼时,小李的母亲送给柳某一串金项链、一枚钻石项链,玉手镯一只。后来因感情破裂,两边自愿离婚,但对怎么处理这些首饰,发生了争论。小李以为这些首饰归于一起产业,应予以切割。柳某以为,这些首饰只要妇女才干运用,又是小李母亲在他们举办婚礼时赠给她的,是她的个人产业,那么,这些首饰的一切权究竟归谁呢?
律师回答:
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属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获得成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逝世时止。这个期间两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承继、承受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产业,除还有约好外,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应予合理切割。这些首饰是小李的母亲在他们获得成婚证三个月后才赠与柳某的。这时小李与柳某的夫妻关系已确认,所以,这些首饰是小李与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受的赠与,离婚时依法应作为一起产业切割。但在详细切割时,也可考虑到这些首饰一直是柳某运用的,是否就分给柳某,而从其它一起产业中,切割相应的产业给小李。
小李与女青年柳某于2006年5月挂号成婚,收取了成婚证,同年8月举办婚礼时,小李的母亲送给柳某一串金项链、一枚钻石项链,玉手镯一只。后来因感情破裂,两边自愿离婚,但对怎么处理这些首饰,发生了争论。小李以为这些首饰归于一起产业,应予以切割。柳某以为,这些首饰只要妇女才干运用,又是小李母亲在他们举办婚礼时赠给她的,是她的个人产业,那么,这些首饰的一切权究竟归谁呢?
律师回答:
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属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获得成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逝世时止。这个期间两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承继、承受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产业,除还有约好外,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应予合理切割。这些首饰是小李的母亲在他们获得成婚证三个月后才赠与柳某的。这时小李与柳某的夫妻关系已确认,所以,这些首饰是小李与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受的赠与,离婚时依法应作为一起产业切割。但在详细切割时,也可考虑到这些首饰一直是柳某运用的,是否就分给柳某,而从其它一起产业中,切割相应的产业给小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