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故意杀人证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8:24
怎么判别一个人有罪,不是由任何个人或组织说了就算,而是需求监控录音,依据,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说,现场DNA及指纹,作案的时刻动机等等作为根据和参阅。那么应当怎么搜集成心杀人的证言和依据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怎么搜集成心杀人证言
(一)在许多状况下,成心杀人案子都有证人证言,包含目击者证言,知情人证言,扭送人证言,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朋好友、街坊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证言,这些证言都是证明案子有力的依据。目击证人证言的搜集应杰出以下内容:
1、成心杀人案子案发的时刻、地址;
2、犯罪者的人数,各自的长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凶器,身上显着的生理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奋斗的进程,被害人身上有无创伤,伤势怎样,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伤在何处;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击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联系。
(二)对见证人的证言应要点问询下列内容:
1、见证人的本身状况,如名字、年纪、工作、住址、认知才干、精神状态等;
2、见证人与案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联系;
3、见证人是在何种状况下被约请作见证人的;
4、见证人所见到的搜寻、扣押、勘验的全进程;
5、司法机关在进行上述司法活动时,是否有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等等。
怎么搜集成心杀人现场依据
有些成心杀人案子,不只有榜首现场,并且还有第二现场,榜首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要点地搜集不同的依据。一般来讲,有榜首杀人现场的应搜集下列依据:
(一)作案东西。杀人案子有不同的杀人东西,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号。许多状况下,这些凶器都是留在现场的,所以在勘验现场时要留意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东西,也可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印证。
(二)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既包含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佐物品,也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但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全部物品都应搜集。
(三)搜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如擦干过的血迹(压痕、撞痕、碰痕等),现场留下的血迹、足迹、指纹、唾液痕迹,这些痕迹多是比较纤细的, 需求细心分辩才干搜集。
(四)搜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发等物品。在第二现场要搜集的依据首要便是尸身。第二现场大多比较偏远,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不会被他人发现的当地,如河底、水底、沟底、树林里, 乃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毁尸等。在发现了第二现场之后,应马上把尸身保存好, 以便作勘验和判定。
(五)留意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居处或其他场所内的依据。
对这些当地搜集依据的要点,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东西,作案后所得到的资产,与案子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等。
搜集依据是一个艰巨且杂乱的工作,需求专业人士才干做到,但就算这样仍是会有依据在法庭上被以为无效或许证人暂时变卦的工作呈现,应该在依据方面做多手预备。假如您有法令需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怎么搜集成心杀人证言
(一)在许多状况下,成心杀人案子都有证人证言,包含目击者证言,知情人证言,扭送人证言,被害人亲朋好友证言,被害人单位的知情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朋好友、街坊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证言,这些证言都是证明案子有力的依据。目击证人证言的搜集应杰出以下内容:
1、成心杀人案子案发的时刻、地址;
2、犯罪者的人数,各自的长相、身高、口音、手拿的凶器,身上显着的生理特征等;
3、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奋斗的进程,被害人身上有无创伤,伤势怎样,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受伤,伤在何处;
4、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
5、目击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联系。
(二)对见证人的证言应要点问询下列内容:
1、见证人的本身状况,如名字、年纪、工作、住址、认知才干、精神状态等;
2、见证人与案子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联系;
3、见证人是在何种状况下被约请作见证人的;
4、见证人所见到的搜寻、扣押、勘验的全进程;
5、司法机关在进行上述司法活动时,是否有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等等。
怎么搜集成心杀人现场依据
有些成心杀人案子,不只有榜首现场,并且还有第二现场,榜首现场往往是作案现场,而第二现场往往是抛尸现场,有时第二现场又有好几处,所以针对不同的杀人现场应有要点地搜集不同的依据。一般来讲,有榜首杀人现场的应搜集下列依据:
(一)作案东西。杀人案子有不同的杀人东西,如刀、枪、棍棒、石块、砖头号。许多状况下,这些凶器都是留在现场的,所以在勘验现场时要留意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东西,也可与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印证。
(二)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现场的各种物品,既包含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有关的辅佐物品,也包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饰,但凡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的全部物品都应搜集。
(三)搜集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痕迹,如擦干过的血迹(压痕、撞痕、碰痕等),现场留下的血迹、足迹、指纹、唾液痕迹,这些痕迹多是比较纤细的, 需求细心分辩才干搜集。
(四)搜集现场留下的其他物品,如毛发等物品。在第二现场要搜集的依据首要便是尸身。第二现场大多比较偏远,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为不会被他人发现的当地,如河底、水底、沟底、树林里, 乃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毁尸等。在发现了第二现场之后,应马上把尸身保存好, 以便作勘验和判定。
(五)留意搜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居处或其他场所内的依据。
对这些当地搜集依据的要点,应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东西,作案后所得到的资产,与案子有关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裤等。
搜集依据是一个艰巨且杂乱的工作,需求专业人士才干做到,但就算这样仍是会有依据在法庭上被以为无效或许证人暂时变卦的工作呈现,应该在依据方面做多手预备。假如您有法令需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