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期间所购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21:40
金某的父亲和王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联系。一年前,在两边家长“亲上加亲”错误观点的影响下,金某和王某处理了断婚挂号手续。婚后,金某的父亲以金某的名义在县城购买了住宅一套供金、王在县城经商运用。但俩人到县城寓居后缺乏半年便因爱情不合闹起了离婚。因金某坚决不愿意离婚,王某便向当地法院申述离婚并要求切割房产。
问题:王某有权申述离婚并切割房产吗?
房产律师回答:
首要,王某的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撑的。由于金某和王某是表兄妹联系,归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俩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撑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会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其次,在婚姻无效的状况下,俩人之间归于同居联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同居期间获得的房产,一般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依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因而,假如金某可以证明该房产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且其父亲并没有标明房产是对金、王两边的赠与的状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金某的个人产业。不然,应作为一起产业,王某有权进行切割。
特别提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无效婚姻指的是以下四种状况的婚姻:1、有配偶而重婚的。包含挂号成婚的法律上的重婚和没有挂号但以夫妻的名义揭露一起生活所构成的事实上的重婚。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包含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本案即归于此类。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指的是成婚时男方未到22周岁或女方未到20周岁。
在构成无效婚姻的状况下,假如申述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自动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该判定一经做出,即发作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关于同居期间的产业问题,法院会先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会做出判定。关于该判定当事人不服的,则可以上诉。
问题:王某有权申述离婚并切割房产吗?
房产律师回答:
首要,王某的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撑的。由于金某和王某是表兄妹联系,归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俩人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以人民法院不会支撑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会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
其次,在婚姻无效的状况下,俩人之间归于同居联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则,关于同居期间获得的房产,一般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依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因而,假如金某可以证明该房产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且其父亲并没有标明房产是对金、王两边的赠与的状况下,该房产应认定为金某的个人产业。不然,应作为一起产业,王某有权进行切割。
特别提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无效婚姻指的是以下四种状况的婚姻:1、有配偶而重婚的。包含挂号成婚的法律上的重婚和没有挂号但以夫妻的名义揭露一起生活所构成的事实上的重婚。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包含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本案即归于此类。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指的是成婚时男方未到22周岁或女方未到20周岁。
在构成无效婚姻的状况下,假如申述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自动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定,该判定一经做出,即发作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关于同居期间的产业问题,法院会先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会做出判定。关于该判定当事人不服的,则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