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2:59
辩解词是诉讼活动中经常常见的一种文书,一般状况下都是由代理人书写的,并且关于不同的案子辩解词的内容是彻底不一样的,这个需求我们多去了解清楚,那么关于一些盗伐滥伐林木罪来说假如涉及到二审也是需求的,对此很多人不知道该怎样写,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介绍一下。
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解词
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解
意 见 书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上诉人吴XX 近亲属吴大X的托付并经其自己赞同,指使我担任XX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一案的二审辩解人,为吴XX辩解。承受托付后,辩解人会晤了上诉人吴XX,并查阅了一审依据资料和审判卷宗,现依据本案现实、依据和法令,向法庭提出以下辩解定见,请检查、采用。
一、辩解以为一审判定确认现实不清,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审判定确认上诉人滥伐林木数量有误,导致对上诉人处分过重。一审判定确认上诉人在马头山采伐的林木总计有668棵,合计18.0779立方米,该数量是公诉机关依据没有现实依据的丘北县森林公安的鉴定定论而定的,没有依法核实就以该数量对上诉人科罪量刑,是过错的。因为上诉人与林木所有人王宝书购买时,林木就有部份现已被别人偷盗伐,所以主人王XX才急于出售。一同王XX在出售给上诉人之前自已就将其要建房的宅地基的林木采伐,并将其现已采伐那部份林木与未采伐的其他林木一同作价8600元出售给上诉人。一审法院把之前现已被盗的林木和林木主人王XX要盖房的地基上砍林木悉数核算为上诉人滥伐的林木,并以此规范对上诉人科罪量刑,这显着是过错,上诉人所采伐的林木应少于18.0079平方米。其二、一审判定对上诉人所盗伐林木数量确认也有过错,对上诉人的量刑过重。上诉人在丘北县平寨乡木柏村所盗伐林木没有19棵,应该是16棵。从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相片就能够看出,有些伐桩确系斧子采伐,在一审审理所所确认的现实中没有任何依据证明其时被告人用斧子采伐,公诉机关所列出的上诉人的作案东西中也没有斧子。所以,这些用斧子采伐的木桩不是上诉人所砍,一审法院将悉数的伐桩都确以为上诉人所盗伐,并科罪处分是不对的。其三、一审法院对滥伐、盗伐林木在没有同案人到案的状况下,仅以上诉人的供述和辩解和同案人的陈说这样的言词依据且系孤证的状况下进行对上诉人处予惩罚是不能彻底扫除其他可能性的。上诉人在与马头山的王XX洽谈购买其林木时,约好由老板李新文办妥各种采伐手续,由上诉人担任采伐。上诉人所采伐的林木是在李XX告之上诉人能够采伐后,上诉人才带人去马头山采伐,其时上诉人底子不知道自己所采伐的林木没有处理采伐手续,所以把其时所采伐的林木,悉数推放在森林公安对面,木材都是由李新文用大卡车运输出去,上诉人底子不知道自己行为是滥伐林木的行为,关于上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李XX有不行推脱的职责。但一审法院只对上诉人一人科罪量刑是过错的。另,辩解人以为上诉人所盗伐平寨乡木柏村林木进程中,有四个同案人即除吴XX、何镐外,还有余XX、张XX两人,但现这两名同案犯现在在逃,下落不明,无法查清其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一审法院仅以被告人吴XX和何镐的供述和辩解言词依据为依据将上诉人确以为主犯并科罪处分依据上是有缺点的。
二、即便一审案子确认现实及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核算精确,辩解人以为本案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依然是不适当的,对被告人的处分过重,理由如下:
(一)、一审遗失上诉人吴XX的自首情节,然后导致对其处分过重。
依据被告人吴XX的供述及辩解,上诉人吴XX因涉嫌盗伐林林罪一案被丘北县森林公安传唤后照实交待了其盗伐林木的行为。一同在公安机关没有把握其滥伐林木行为的景象下,自动将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交待的。所以,上诉人照实供述其盗伐林木行为构成率直。而照实交待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 “被采用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其自动供述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应确以为自首,关于上诉人行为,应当从轻处分,但一审没有确认这一现实,然后导致处分过重。
(二)、吴XX盗伐林木的行为依法应归于违法未遂,一审法院以违法既遂对其进行处分是过错的,依据法令规则应该从轻减轻处分。
从公诉机关罗列的询问笔录及相关资料证明:上诉人在盗伐平寨乡木柏村何炳荣家松树进程中,被村里大众发现后将车阻拦并将采伐的林木没收,然后导致其违法未到达目的。该现实契合《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到达目的的,是违法未遂”的规则,依据该条第二款“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依法应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三)、上诉人吴XX的违法过为情节细微,数量不是很大,其行为社会损害程度不是很严重。
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上诉人吴XX滥伐林木数量18.0079立方米,仅到达滥伐林林木罪的立案规范的起点上限,盗伐林木数量为4.8874立方米,也仅到达盗伐林木罪立案规范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森林资源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则:构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规范为2-20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的规范为10-50立方米,上诉人所滥伐、盗伐林木的数量在数额较大的规范下线。一同其违法违法彻底是因其不懂法形成,其片面并未认识到其行为构成违法,具有裁夺从轻、减轻处分的情节。
(四)、上诉人吴XX没有违法前科,是初犯,有认罪悔罪体现,片面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分的情节。
上诉人吴XX从来没有遭到刑事处分,其在施行违法过为前没有合理的工作与安稳的收入,就靠开着一张农用车四处跑路拉货。因为抵挡不住金钱的引诱,在社会“金钱至上”习尚的影响下,加上法制观念淡漠等要素,为了发财致富就做一些木材生意,因为不懂法,走上滥伐林木的路途。经过司法机关的协助教育,上诉人吴XX 对自己的违法过为深感痛心与懊悔。在辩解人会晤上诉人吴XX时,他屡次表明乐意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一审庭审进程中,上诉人吴XX亦对所违法过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情绪好。并且,从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视点而言,上诉人吴XX的片面恶性也是较轻的。辩解人恳求合议庭在对上诉人吴XX量刑时考虑到上诉人是初犯且认罪情绪好这一情节,予以从轻处分。
(五)、上诉人吴XX在本案中没有获得任何不合法利益。其滥伐林木的行为彻底是因其不懂法而犯法,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但他所滥伐的林木都是与别人以合同约好的方法获得,已付出对价,并约好由别人处理相关的采伐手续,在庭审进程中他乃至不知道何为采伐林木手续。盗伐林木一案,因其是正在施行违法进程中被乡民发现,违法过为没有完结,盗伐林木未能到达目的,相同没有获得任何不合法利益。而因盗伐林木行为,作为违法东西的其合法产业价值约为3万余元的蓝色农用车已被没收上缴国厍。上诉人在付出对价后不懂法而构成滥伐林木,再加之盗伐戋戋的19棵云南松并且在没有既遂之状况下, 3万余元产业被罚没,且面对三年的牢狱之灾,辩解人亦为之扼腕叹息。
(六)、上诉人在家一向由其照料其爸爸妈妈,现因其罪过妻子闹分手,家中将会没有人来照料白叟。上诉人父亲吴XX现已是六十多岁白叟,而其母亲王XX现已彻底损失视力,日子起居都需求人护理,辩解人恳求人民法院从人道主义的视点动身,对吴XX酌情从轻考虑,对其能够适用缓刑,使他能回去照料其日子不能自理的母亲。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一审判定现实确认不清,确认上诉人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有误,忽视上诉人滥伐林木自首的情节和盗伐林木的未遂情节和其他罪轻情节,然后导致判定成果过重。辩解人恳请法院依法吊销一审判定,依法减轻上诉人处分。在量刑上,依据云南省相关的量刑规则,辩解人主张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吴XX盗伐林木罪对其单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对滥伐林木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提请合议庭慎重考虑并采用!谢谢
此致
XX州中级人民法院
辩解人:XXX律师事务所
张XX 律师
二〇XX年X月XX日
写辩解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情绪问题。
辩解人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视点,供给法令上的定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协助审判机关澄清案情,然后作出公平判定,使被告人遭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二是关于辩解的内容。
这要依据不同的详细案情,杰出首要观念,不能不分主次,八面玲珑,以防首要观念被减弱。有的应从确认现实上进行辩解,有的应从适用法令上进行辩解,有的则应在适用惩罚方面,有所偏重,或许还应该从其他方面进行辩解。不论从哪方面,都要杰出首要观念。辩解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念,是否清楚,是否有现实和法令依据。
三是关于辩解词的格局。
辩解词分序文、理由、定论三部分。序文部分,要阐明辩解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使命,阐明开庭前进行活动状况和对本案的根本观念。理由部分要针对申述的指控,从能够从轻、减轻、革除处分的情节和条件来辩解。定论部分,要提出定论性定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晰辩解词的根本观念。现罗列实例如下。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介绍的关于辩解词的问题,信任我们都学会了。关于辩解词来说其实是十分要害的,在日常中假如涉及到此类问题,我们不清楚的话,能够找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写,假如有需求也能够到听讼网寻求律师。
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解词
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二审辩解
意 见 书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承受上诉人吴XX 近亲属吴大X的托付并经其自己赞同,指使我担任XX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吴XX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一案的二审辩解人,为吴XX辩解。承受托付后,辩解人会晤了上诉人吴XX,并查阅了一审依据资料和审判卷宗,现依据本案现实、依据和法令,向法庭提出以下辩解定见,请检查、采用。
一、辩解以为一审判定确认现实不清,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审判定确认上诉人滥伐林木数量有误,导致对上诉人处分过重。一审判定确认上诉人在马头山采伐的林木总计有668棵,合计18.0779立方米,该数量是公诉机关依据没有现实依据的丘北县森林公安的鉴定定论而定的,没有依法核实就以该数量对上诉人科罪量刑,是过错的。因为上诉人与林木所有人王宝书购买时,林木就有部份现已被别人偷盗伐,所以主人王XX才急于出售。一同王XX在出售给上诉人之前自已就将其要建房的宅地基的林木采伐,并将其现已采伐那部份林木与未采伐的其他林木一同作价8600元出售给上诉人。一审法院把之前现已被盗的林木和林木主人王XX要盖房的地基上砍林木悉数核算为上诉人滥伐的林木,并以此规范对上诉人科罪量刑,这显着是过错,上诉人所采伐的林木应少于18.0079平方米。其二、一审判定对上诉人所盗伐林木数量确认也有过错,对上诉人的量刑过重。上诉人在丘北县平寨乡木柏村所盗伐林木没有19棵,应该是16棵。从公诉机关出示的现场相片就能够看出,有些伐桩确系斧子采伐,在一审审理所所确认的现实中没有任何依据证明其时被告人用斧子采伐,公诉机关所列出的上诉人的作案东西中也没有斧子。所以,这些用斧子采伐的木桩不是上诉人所砍,一审法院将悉数的伐桩都确以为上诉人所盗伐,并科罪处分是不对的。其三、一审法院对滥伐、盗伐林木在没有同案人到案的状况下,仅以上诉人的供述和辩解和同案人的陈说这样的言词依据且系孤证的状况下进行对上诉人处予惩罚是不能彻底扫除其他可能性的。上诉人在与马头山的王XX洽谈购买其林木时,约好由老板李新文办妥各种采伐手续,由上诉人担任采伐。上诉人所采伐的林木是在李XX告之上诉人能够采伐后,上诉人才带人去马头山采伐,其时上诉人底子不知道自己所采伐的林木没有处理采伐手续,所以把其时所采伐的林木,悉数推放在森林公安对面,木材都是由李新文用大卡车运输出去,上诉人底子不知道自己行为是滥伐林木的行为,关于上诉人滥伐林木的行为,李XX有不行推脱的职责。但一审法院只对上诉人一人科罪量刑是过错的。另,辩解人以为上诉人所盗伐平寨乡木柏村林木进程中,有四个同案人即除吴XX、何镐外,还有余XX、张XX两人,但现这两名同案犯现在在逃,下落不明,无法查清其在共同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一审法院仅以被告人吴XX和何镐的供述和辩解言词依据为依据将上诉人确以为主犯并科罪处分依据上是有缺点的。
二、即便一审案子确认现实及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核算精确,辩解人以为本案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依然是不适当的,对被告人的处分过重,理由如下:
(一)、一审遗失上诉人吴XX的自首情节,然后导致对其处分过重。
依据被告人吴XX的供述及辩解,上诉人吴XX因涉嫌盗伐林林罪一案被丘北县森林公安传唤后照实交待了其盗伐林木的行为。一同在公安机关没有把握其滥伐林木行为的景象下,自动将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交待的。所以,上诉人照实供述其盗伐林木行为构成率直。而照实交待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 “被采用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把握的罪过,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许判定确认的罪过属不同种罪过的,以自首论。”其自动供述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应确以为自首,关于上诉人行为,应当从轻处分,但一审没有确认这一现实,然后导致处分过重。
(二)、吴XX盗伐林木的行为依法应归于违法未遂,一审法院以违法既遂对其进行处分是过错的,依据法令规则应该从轻减轻处分。
从公诉机关罗列的询问笔录及相关资料证明:上诉人在盗伐平寨乡木柏村何炳荣家松树进程中,被村里大众发现后将车阻拦并将采伐的林木没收,然后导致其违法未到达目的。该现实契合《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现已着手施行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此未到达目的的,是违法未遂”的规则,依据该条第二款“关于未遂犯,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许减轻处分”,依法应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三)、上诉人吴XX的违法过为情节细微,数量不是很大,其行为社会损害程度不是很严重。
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上诉人吴XX滥伐林木数量18.0079立方米,仅到达滥伐林林木罪的立案规范的起点上限,盗伐林木数量为4.8874立方米,也仅到达盗伐林木罪立案规范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坏森林资源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则:构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规范为2-20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的规范为10-50立方米,上诉人所滥伐、盗伐林木的数量在数额较大的规范下线。一同其违法违法彻底是因其不懂法形成,其片面并未认识到其行为构成违法,具有裁夺从轻、减轻处分的情节。
(四)、上诉人吴XX没有违法前科,是初犯,有认罪悔罪体现,片面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分的情节。
上诉人吴XX从来没有遭到刑事处分,其在施行违法过为前没有合理的工作与安稳的收入,就靠开着一张农用车四处跑路拉货。因为抵挡不住金钱的引诱,在社会“金钱至上”习尚的影响下,加上法制观念淡漠等要素,为了发财致富就做一些木材生意,因为不懂法,走上滥伐林木的路途。经过司法机关的协助教育,上诉人吴XX 对自己的违法过为深感痛心与懊悔。在辩解人会晤上诉人吴XX时,他屡次表明乐意认罪悔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一审庭审进程中,上诉人吴XX亦对所违法过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情绪好。并且,从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视点而言,上诉人吴XX的片面恶性也是较轻的。辩解人恳求合议庭在对上诉人吴XX量刑时考虑到上诉人是初犯且认罪情绪好这一情节,予以从轻处分。
(五)、上诉人吴XX在本案中没有获得任何不合法利益。其滥伐林木的行为彻底是因其不懂法而犯法,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但他所滥伐的林木都是与别人以合同约好的方法获得,已付出对价,并约好由别人处理相关的采伐手续,在庭审进程中他乃至不知道何为采伐林木手续。盗伐林木一案,因其是正在施行违法进程中被乡民发现,违法过为没有完结,盗伐林木未能到达目的,相同没有获得任何不合法利益。而因盗伐林木行为,作为违法东西的其合法产业价值约为3万余元的蓝色农用车已被没收上缴国厍。上诉人在付出对价后不懂法而构成滥伐林木,再加之盗伐戋戋的19棵云南松并且在没有既遂之状况下, 3万余元产业被罚没,且面对三年的牢狱之灾,辩解人亦为之扼腕叹息。
(六)、上诉人在家一向由其照料其爸爸妈妈,现因其罪过妻子闹分手,家中将会没有人来照料白叟。上诉人父亲吴XX现已是六十多岁白叟,而其母亲王XX现已彻底损失视力,日子起居都需求人护理,辩解人恳求人民法院从人道主义的视点动身,对吴XX酌情从轻考虑,对其能够适用缓刑,使他能回去照料其日子不能自理的母亲。
综上所述:辩解人以为一审判定现实确认不清,确认上诉人盗伐、滥伐林木数量有误,忽视上诉人滥伐林木自首的情节和盗伐林木的未遂情节和其他罪轻情节,然后导致判定成果过重。辩解人恳请法院依法吊销一审判定,依法减轻上诉人处分。在量刑上,依据云南省相关的量刑规则,辩解人主张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吴XX盗伐林木罪对其单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对滥伐林木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提请合议庭慎重考虑并采用!谢谢
此致
XX州中级人民法院
辩解人:XXX律师事务所
张XX 律师
二〇XX年X月XX日
写辩解词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情绪问题。
辩解人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视点,供给法令上的定见,以现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协助审判机关澄清案情,然后作出公平判定,使被告人遭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二是关于辩解的内容。
这要依据不同的详细案情,杰出首要观念,不能不分主次,八面玲珑,以防首要观念被减弱。有的应从确认现实上进行辩解,有的应从适用法令上进行辩解,有的则应在适用惩罚方面,有所偏重,或许还应该从其他方面进行辩解。不论从哪方面,都要杰出首要观念。辩解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念,是否清楚,是否有现实和法令依据。
三是关于辩解词的格局。
辩解词分序文、理由、定论三部分。序文部分,要阐明辩解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使命,阐明开庭前进行活动状况和对本案的根本观念。理由部分要针对申述的指控,从能够从轻、减轻、革除处分的情节和条件来辩解。定论部分,要提出定论性定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晰辩解词的根本观念。现罗列实例如下。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介绍的关于辩解词的问题,信任我们都学会了。关于辩解词来说其实是十分要害的,在日常中假如涉及到此类问题,我们不清楚的话,能够找相关的人员对其进行写,假如有需求也能够到听讼网寻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