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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6:56关于珠海市城镇员工生育稳妥条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珠海生育稳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稳妥制度,均衡用人单位间相关费用的担负,促进妇女相等作业,保证员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取得根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依据国家、省有关法令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育稳妥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别经济安排(以下总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办法参与生育稳妥,并为其参与了本市根本医疗稳妥的在职员工(以下总称参保人)交纳生育稳妥费。
第三条生育稳妥基金施行全市统筹。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生育稳妥基金的搜集和待遇的给付。
生育稳妥基金、各项生育稳妥待遇按国家规定不计纳税、费。
第四条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生育稳妥作业,担任本办法的安排施行。
区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担任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稳妥安排落实作业。
市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担任承办生育稳妥详细事务。
市地方税务机关担任生育稳妥费的征收作业。
市财务部门担任生育稳妥基金财务专户的核算和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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