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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有关负责人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23:31
有必要从严惩办损害食物安全违法——两高有关负责人就处理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司法解说答记者问
听讼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了《关于处理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加大了对损害食物安全违法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令方针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就两高出台这部司法解说答复了记者的发问。
案子大幅攀升不法违法分子迎风作案
问:两高在司法解说中为何要对食物安全违法作出如此严峻的惩治规则?
答: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但在这个司法解说里,咱们重点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所以司法解说通篇都表现了严惩的情绪。有必要看到,也有必要供认,食物安全形势的确非常严峻,不行不屑一顾。
当时食物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损害食物安全刑事案子数量大幅攀升。近三年来,法院审结这类案子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的食物刑事案子和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刑事案子同比增加分别为179.83%、224.62%;收效判定人数同比增加分别为159.88%、257.48%。二是严峻、恶性食物安全违法案子时有发生,一些不法违法分子迎风作案,例如相继呈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子。
男性保健食物中增加“伟哥”也可科罪
问:食物不合法增加行为损害极端严峻,司法解说对冲击此类违法有哪些打破?
答:为依法惩治此类违法,司法解说初次从三个方面清晰了法令适用规范问题: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运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加工食物的行为,如使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清晰此类“反向增加”行为相同归于刑法规则的在“出产、出售的食物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质料”。
二是根据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峻损害性,清晰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但凡在食物中增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处分。
三是根据当时保健食物中不合法增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色,如在瘦身保健食物中增加副作用损害严峻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物中增加“伟哥”等,清晰规则对此类行为应以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科罪处分。
惩治生猪屠宰“黑窝点”谨防“病死猪”
问:生猪屠宰黑窝点与病死猪出产加工关系密切,司法解说对此类行为怎么惩办?
答:司法解说用了专门的条款依法惩治不合法从事生猪屠宰、运营行为。地下生猪屠宰窝点是当时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商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窝点、不合法从事生猪屠宰运营活动是保证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则,国家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准则;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因而,司法解说清晰规则,违背国家规则,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出售等运营活动,按照刑法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一起又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等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从严惩办食物乱用增加行为
问:食物乱用增加是当时较为杰出的问题,司法解说对此怎么规则?
答:为依法惩治食物乱用增加的违法行为,司法解说初次从三个方面清晰了相关法令适用规范。一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很多存在流转、储存环节的增加行为,将刑法规则的“出产、出售”细化为“加工、出售、运送、储存”等环节,以此完成对食物加工、流转等整个链条的全程掩盖;二是针对食用农产品栽培、饲养中的乱用增加问题,清晰刑法规则的“食物”除加工食物之外,还包含食用农产品;三是根据乱用增加的食物按照有关行政法令法规归于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清晰食物乱用增加行为,足以构成严峻食物中毒事端或许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的,应以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科罪处分。
司法解说还初次清晰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增加剂、食物相关产品行为的科罪处分规范。规则出产、出售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增加剂,用于食物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许用于食物出产运营的东西、设备等,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规则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
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
问:在惩治损害食物安全违法中,检察机关怎么对行政法律进行监督?
答: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令监督机关,对行政法律机关应当移交涉嫌违法案子而不移交,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本年3月展开了“损害民生刑事违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意图便是要监督行政机关移交案子,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一批发生在大众身边的损害民生违法案子,尤其是损害食物安全的违法案子,实在避免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违法的行为,推进完善行政法律与刑事司法有用联接,构成冲击损害食物安全违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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