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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能否执行回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02:04
履行反转是一种因履行过错而采纳的救助办法,是指履行的法令文书被法院吊销或许更正,法院对被履行产业采纳康复到履行前状况的一种办法。进行履行反转有必定条件的,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履行反转?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履行反转
履行反转又称再履行,是指在案子履行中或许履行结束后,据以履行的法令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吊销或许改变的,履行机关对已被履行的产业从头采纳履行办法,康复到履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助准则。履行反转准则是针对履行发作的过错而采纳的一种补救办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履行规则》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则。
二、股权质押后能否履行反转
履行反转的条件如下:
人民法院制造的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在履行结束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吊销;
人民法院制造的先予履行的裁决,在履行结束后,被本院的收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吊销的,因先予履行而获得财政的一方应当返还。
其他机关制造的由人民法院制造的法令文书在履行结束后,被制造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吊销的。
三、履行反转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则:履行结束后,据以履行的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吊销的,对已被履行的产业,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决,责令获得产业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履行。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11条规则:人民法院先履行后,依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请求人应当返还因先予履行所获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该定见第275条规则:法令规则由人民法院履行的其他法令文书履行结束后,该法令文书被有关履行机关依法吊销的,经当事人请求,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则。
最高院《履行规则》第109条规则:在履行中或履行结束后,据以履行的法令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吊销或改变的,原履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依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依照新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履行反转的裁决,责令原请求人返还已获得的产业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履行。
第110条规则:履行反转时,已履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交还原物的,能够折价赔偿。据此,履行反转有以下几个特征:1、履行反转的根底是依据履行的法令文书的应履行内容悉数履行结束或部分履行。2、履行反转的原因是据以履行的法令文书被吊销或改变,不再详细履行力。3、新的法令文书使获得产业的人损失合法依据。 4、履行机关依据职权或当事人请求,责令获得产业的原债权人返还产业及孳息。依据有关法令规则,有一些状况使履行反转不能,如履行标的物为特定物被原债权人耗费的状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对被履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告诉共有人。”第三款规则:“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请求履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诉讼期间间断对该产业的履行。”依据这一规则,在人民法院对共有物采纳强制履行办法后,无论是履行案子当事人,仍是案外人,都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此类析产诉讼一旦发动,不只能够处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之争,一起还具有排挤法院履行行为的效能,因此也是一种典型的履行贰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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