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意杀人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6:53
依法治国越来越家喻户晓,犯了法就应该遭到相应的处分。但关于一些约束刑事职责才能的人来说,辩解十分重要。那么约束刑事职责才能人成心杀人辩解词该怎样写?有没有事例?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20日,被害人徐某发现两月前在曾某某店内购买的腻子膏存在掉皮现象,来到坐落某镇曾某某运营建材出售的店肆要求给予说法,予以处理,之后两边发作争持,从而发作抓扯,在两边抓扯的过程中,曾某某顺手在店内拿起一块木板打向徐某的腰部。后徐某经住院确诊为脾脏决裂,进行脾脏去除手术,花去医疗费用若干。徐某之伤情经法医学损害程度判定为重伤,曾某某过后经某法医司法判定所法医精神病学判定为在案发时处在精神分裂症残留期。
曾某某于2011年5月21日因涉嫌成心损害罪被X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X县看守所;2011年8月28日,本案移送至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10月17日X县检察院以曾某某涉嫌成心损害罪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解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律师法》第28条之规则,本律师依法承受XX法令援助中心和四川蜀听讼师事务所的指使,为曾某某供给法令援助,作为曾某某成心损害一案的指定辩解人为其供给辩解,辩解人在承受指使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檀卷,现结合法庭调查成果和公诉机关供给的相关根据资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赋予辩解人“根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了的资料和定见,维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提出辩解定见如下:
一、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曾某某犯有成心损害罪的问题。
辩解人以为:曾某某成心损害别人身体,而且形成受害人徐某重伤的成果,其契合我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成心损害罪的违法构成,对指控这一罪名辩解人不持异议,但需求着重的是:曾某某虽成心损害别人身体,但其主管歹意不大,社会损害性较小。
二、关于本案中被告人曾某某的量刑情节问题。
辩解人以为本案中曾某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许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必须予以留意。
1、被告人系初犯。据查,被告人曾某某在此之前未有任何违法违法行为和任何治安处分,属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12款“关于有前科劣迹的,归纳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刻距离长短、次数、处分轻重的状况,可以添加基准刑的10%一下”。那么关于没有前科劣迹的、初度违法的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分,相对应的可削减基准刑的10%。
2、被告系因民间胶葛所引起的成心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归于激情违法,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不大。关于因邻里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成心损害案子可以裁夺予以从轻处分。
3、被害人徐某在本案中存在严重差错。被告人曾某某的街坊在两边争持时,告知了徐某,曾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行遭到外因激烈影响,但徐某仍不予理睬(见证人证言3);在徐某被曾某某打了一木板后,徐某并未寻求有权机关的维护,而是从头纠合其亲属来持续抓扯(被害人陈说5),据此,可看出被害人徐某十分强势,处理问题不依不饶,对激化矛盾引发违法负有严重职责。关于被害人的差错引发违法或对矛盾激化引发违法负有职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分。
4、被告人曾某某在违法时系约束民事职责才能人。根据X法医司法判定所法医精神病学判定定见书,证明被告人曾某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导致其行为控制才能消弱,对其伤人行为评定为约束刑事职责才能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则:“没有彻底丢失或许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可是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关于曾某某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5、曾某某自愿认罪且乐意悔改。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损害别人行为表明悔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7款“关于自愿认罪的,根据违法的性质、罪刑的轻重、认罪程度及悔罪体现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的规则,可以对曾某某减轻基准刑的10%。
6、曾某某及其家族活跃的补偿受害人经济丢失。曾某某及其家族虽未能对受害人的民事补偿恳求予以悉数补偿,但其的确现已极力活跃的予以补偿,在此,辩解人需求阐明的是:根据《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9款“关于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的,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补偿才能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30%”的规则,只需被告人补偿是活跃而非消沉的,虽不能足额补偿,但仍可以根据此《定见》予以削减基准刑的量刑起点。
归纳以上量刑情节,辩解人主张对曾某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予以详细量刑。
三、在关于被告人曾某某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辩解人有以下定见。
1、从缓刑适用的条件上看,被告曾某某都具有,即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违法情节较轻并具有悔改体现,的确不致在损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本案中被告曾某某虽成心损害别人身体致人损害,但因其自身具有精神疾病,在外界要素的影响下,才导致违法,归于约束刑事职责才能下的激情违法,仅仅针对特定事因和人而施行的激动性违法行为,究其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不大,且其具有悔罪体现,因而,辩解人以为对曾某某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
2、被告曾某某家族,监护人乐意就其违法行为对受害人形成的损害及丢失予以极力补偿,关于活跃补偿受害人之丢失的应当对比消沉补偿的予以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3、从对曾某某适用缓刑的社会作用来看,像曾某某这样的精神病人不只应遭到社会的关爱,尊重其根本人权,且司法机关也不宜将其投入监狱,或许使其疾病进一步恶化,一起,处于人道主义考虑,曾某某还有不离不弃的一个家庭,本着善道和人道,都应给与其一个完好的家庭,而不是炸毁它,假如对其予以收监履行,家中病情恶化,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今日的庭审,本案案子现实业已清楚,被告曾某某的违法情节尚轻,何况曾某某在看守所已羁押数月之久,恳请法庭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根本原则,对曾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敬请合议庭采用!
【判定成果】
2011年11月22日X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犯成心损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11月30日被告曾某某不服本判定上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5日经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延期三年履行。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办案感触:
此案源于简略的民事胶葛,原本彻底可以经过卓有成效的合理方法处理,最终因各方当事人的处置不妥,导致这场不该有的悲惨剧发作,受害人徐某脾脏决裂,违法人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个身体遭到较大损害,一个遭到了法令的制裁,一起给两个家庭带来巨大损害。
假如咱们的一些寻常百姓可以沉着的处理民间胶葛,都寻求有权机关的维护,恪守法令和社会杰出次序,彻底尽可防止许多悲惨剧的发作,因而加强对全社会、整体公民的诚实信用教育、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十分必要。
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20日,被害人徐某发现两月前在曾某某店内购买的腻子膏存在掉皮现象,来到坐落某镇曾某某运营建材出售的店肆要求给予说法,予以处理,之后两边发作争持,从而发作抓扯,在两边抓扯的过程中,曾某某顺手在店内拿起一块木板打向徐某的腰部。后徐某经住院确诊为脾脏决裂,进行脾脏去除手术,花去医疗费用若干。徐某之伤情经法医学损害程度判定为重伤,曾某某过后经某法医司法判定所法医精神病学判定为在案发时处在精神分裂症残留期。
曾某某于2011年5月21日因涉嫌成心损害罪被X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X县看守所;2011年8月28日,本案移送至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年10月17日X县检察院以曾某某涉嫌成心损害罪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辩解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律师法》第28条之规则,本律师依法承受XX法令援助中心和四川蜀听讼师事务所的指使,为曾某某供给法令援助,作为曾某某成心损害一案的指定辩解人为其供给辩解,辩解人在承受指使后,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檀卷,现结合法庭调查成果和公诉机关供给的相关根据资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赋予辩解人“根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了的资料和定见,维护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提出辩解定见如下:
一、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曾某某犯有成心损害罪的问题。
辩解人以为:曾某某成心损害别人身体,而且形成受害人徐某重伤的成果,其契合我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成心损害罪的违法构成,对指控这一罪名辩解人不持异议,但需求着重的是:曾某某虽成心损害别人身体,但其主管歹意不大,社会损害性较小。
二、关于本案中被告人曾某某的量刑情节问题。
辩解人以为本案中曾某某具有如下从轻或许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必须予以留意。
1、被告人系初犯。据查,被告人曾某某在此之前未有任何违法违法行为和任何治安处分,属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12款“关于有前科劣迹的,归纳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刻距离长短、次数、处分轻重的状况,可以添加基准刑的10%一下”。那么关于没有前科劣迹的、初度违法的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分,相对应的可削减基准刑的10%。
2、被告系因民间胶葛所引起的成心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归于激情违法,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不大。关于因邻里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成心损害案子可以裁夺予以从轻处分。
3、被害人徐某在本案中存在严重差错。被告人曾某某的街坊在两边争持时,告知了徐某,曾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不行遭到外因激烈影响,但徐某仍不予理睬(见证人证言3);在徐某被曾某某打了一木板后,徐某并未寻求有权机关的维护,而是从头纠合其亲属来持续抓扯(被害人陈说5),据此,可看出被害人徐某十分强势,处理问题不依不饶,对激化矛盾引发违法负有严重职责。关于被害人的差错引发违法或对矛盾激化引发违法负有职责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分。
4、被告人曾某某在违法时系约束民事职责才能人。根据X法医司法判定所法医精神病学判定定见书,证明被告人曾某某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残留期,导致其行为控制才能消弱,对其伤人行为评定为约束刑事职责才能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则:“没有彻底丢失或许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违法的,应当负刑事职责,可是可以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规则,关于曾某某可以从轻、减轻处分。
5、曾某某自愿认罪且乐意悔改。曾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损害别人行为表明悔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7款“关于自愿认罪的,根据违法的性质、罪刑的轻重、认罪程度及悔罪体现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10%以下”的规则,可以对曾某某减轻基准刑的10%。
6、曾某某及其家族活跃的补偿受害人经济丢失。曾某某及其家族虽未能对受害人的民事补偿恳求予以悉数补偿,但其的确现已极力活跃的予以补偿,在此,辩解人需求阐明的是:根据《量刑辅导定见》第三条第9款“关于活跃补偿被害人经济丢失的,归纳考虑违法性质、补偿数额、补偿才能等状况,可以削减基准刑的30%”的规则,只需被告人补偿是活跃而非消沉的,虽不能足额补偿,但仍可以根据此《定见》予以削减基准刑的量刑起点。
归纳以上量刑情节,辩解人主张对曾某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内予以详细量刑。
三、在关于被告人曾某某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辩解人有以下定见。
1、从缓刑适用的条件上看,被告曾某某都具有,即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违法情节较轻并具有悔改体现,的确不致在损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本案中被告曾某某虽成心损害别人身体致人损害,但因其自身具有精神疾病,在外界要素的影响下,才导致违法,归于约束刑事职责才能下的激情违法,仅仅针对特定事因和人而施行的激动性违法行为,究其片面恶性和社会损害性不大,且其具有悔罪体现,因而,辩解人以为对曾某某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
2、被告曾某某家族,监护人乐意就其违法行为对受害人形成的损害及丢失予以极力补偿,关于活跃补偿受害人之丢失的应当对比消沉补偿的予以优先考虑适用缓刑。
3、从对曾某某适用缓刑的社会作用来看,像曾某某这样的精神病人不只应遭到社会的关爱,尊重其根本人权,且司法机关也不宜将其投入监狱,或许使其疾病进一步恶化,一起,处于人道主义考虑,曾某某还有不离不弃的一个家庭,本着善道和人道,都应给与其一个完好的家庭,而不是炸毁它,假如对其予以收监履行,家中病情恶化,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今日的庭审,本案案子现实业已清楚,被告曾某某的违法情节尚轻,何况曾某某在看守所已羁押数月之久,恳请法庭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令为准绳”的根本原则,对曾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
以上辩解定见,敬请合议庭采用!
【判定成果】
2011年11月22日X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犯成心损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1年11月30日被告曾某某不服本判定上诉至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月15日经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延期三年履行。本判定为终审判定。
办案感触:
此案源于简略的民事胶葛,原本彻底可以经过卓有成效的合理方法处理,最终因各方当事人的处置不妥,导致这场不该有的悲惨剧发作,受害人徐某脾脏决裂,违法人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个身体遭到较大损害,一个遭到了法令的制裁,一起给两个家庭带来巨大损害。
假如咱们的一些寻常百姓可以沉着的处理民间胶葛,都寻求有权机关的维护,恪守法令和社会杰出次序,彻底尽可防止许多悲惨剧的发作,因而加强对全社会、整体公民的诚实信用教育、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十分必要。
假如您或许家人、亲朋的状况比较复杂,需求法令服务,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