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时有哪些常见避税方法与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4:24规则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中规则,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避税办法:
先签房子生意合同,约好房子价格,买主交给房主租金抵扣房款。两边约好,等房子满了5年再去处理过户手续,以此躲避税费。
事例剖析:
王小姐在朝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34万元,面积合理,装饰也不错,王小姐很满足,便通知中介想买下这套房子。中介却通知王小姐,这套房子是房主2003年才购买的,按相关规则,购房未满5年需征收5%的营业税。见王小姐打起了退堂鼓,中介便给王小姐出了一个主见,让王小姐和卖方先签房子生意合同,约好房子价格。阐明房子归王小姐一切,王小姐把购房款交一部分给卖方,5年后再去处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
专家谈论:
这种方法的商场潜在危险很大。房子系不动产,不动产品权变化的公示方法为挂号,也就是说,不动产生意,仅有当事人两边达到的协议,尚不能发作法律效力,只要在相关房子挂号管理部门处理挂号过户手续后,不动产生意合同才发作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法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当房价动摇较大时,房主可随时毁约,宁可补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则只能从头挑选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