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服务指南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4:37手续处理(1)在职人员因作业需求在本市市区规模以外的同一当地作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就医。经过劳务差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乡镇户口。(2)驻外人员由地址单位填写《合肥市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驻外人员登记表》和《合肥市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肥市员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服务指南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手续处理
(1)在职人员因作业需求在本市市区规模以外的同一当地作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就医。经过劳务差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乡镇户口。
(2)驻外人员由地址单位填写《合肥市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驻外人员登记表》和《合肥市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人员申报表》,向市医保经办组织存案。单位处理时应供给驻外组织设置和驻外人员调集文书。
(3)参保单位在驻外组织地址统筹区域挑选3家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作为其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组织。因作业地址、定点医疗组织等改变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驻外人员改变申请表》,到市医保经办组织处理改变,不然费用不予报销。
(4)驻外人员患有我市员工医保政策规则规模内特别病种的,应按我市特别病规则处理特别病判定和门诊卡,在其3家住院定点医疗组织中挑选1家作为特别病门诊医治定点医疗组织。需求改变的及时处理改变,已有市内门诊卡的及时处理改变,不然费用不予报销。(5)未按上述要求处理驻外就医存案或改变手续所发作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费用结算
(1)驻外人员住院后,单位自入院起三日内(不含节假日)告诉市医保经办组织,存案患者社保卡号、医治医院、病因、住院时刻等。
(2)驻外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支,医疗完结后30日内,由单位到市医保经办组织结算费用。结算时供给社保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发票、医用资料证明及条形码(1000元以上)等。不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付出。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所住医院半途结账。(3)驻外人员特别病门诊费用,每年2月份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经办组织处理上年门诊费用结算登记手续,登记时应供给特别病门诊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等资料。
(4)驻外人员住院和特别病门诊费用在本市员工医保规模内的,按在本市相应等级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和特别病门诊规范结算。
(5)驻外人员转院按异地转院结算方法履行。(6)驻外人员在自己定点医疗组织以外的定点医疗组织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医治的,费用参照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住院医治的结算方法履行。(7)驻外人员回本市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出示自己社会保障卡直接与定点医疗组织结算,享用在职人员在合肥市定点医疗组织住院同等待遇。(8)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长时间寓居异地可参照驻外就医方法处理。
领款须知
(1)初次领款时需带着以下证件收取银联卡:患者自己收取时可带着身份证直接到指定银行收取银联卡;代领人收取时可带着两边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领卡。如无患者身份证的,需持患者社保卡和代领人身份证前往医保中心基金处理科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代领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指定银行领卡。
(2)已处理银联卡的患者再次收取报销费用时凭卡直接在徽商银行收取。
(3)领款地址: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安庆路79号)。
市医保中心地址: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电话6353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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