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2:58
债款人是相关于债款人而言的对方,债款人一般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假贷人和供货商。并且实践生活中的债款人最关怀的是债款人的归还问题。那么债款人的行为怎么定性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咱们回答。
一、债款人的行为怎样定性
王某系某县教育局分担基建的副局长。2000年该局兴修员工宿舍楼,某修建公司司理钱某屡次找到王某,期望能承揽该工程,王某表明能够考虑。同年10月20日,钱某到王某办公室将1万元钱送给王某,王某拒收。可是随后谈话中说自己曾因儿子上学,借过王某的老友、另一修建公司司理刘某的8000元钱。钱某当即表明乐意替王某还掉这笔钱,王某未置可否。10月22日,钱某送8000元钱给刘某,刘某问怎么回事,钱某因和刘某也是老友,就说清了原委,通知刘某,自己本是想为承揽工程送钱给王某,但王某说曾借你8000元钱,暗示自己替他还了这笔钱。刘某当即打电话给王某,称“王局长何须这么谦让,不必这么急着还钱。”王某则说借钱当然要还,刘某遂收下了这笔钱。2001年1月19日,王某在局长办公会提议选用议标方法决议由谁承揽宿舍楼工程,并在议标时力主由钱某承揽,使钱某终究取得该工程的承揽权。
本案中王某构成纳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呈现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是:刘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成为纳贿罪主体,且他收受钱某送的8000元钱仅仅完成自己的债款,并非取得不合法利益,所以不构成违法。
第二种定见是:刘某构成纳贿罪。理由是:在片面方面,刘某明知钱某是为了承揽工程有求于王某。而替王某还款,知道自己承受钱某的8000元钱会导致王某承纳贿赂行为的发作,而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片面上具有协助王某承纳贿赂的片面成心。从钱某的转述中,刘某得知王某有期望自己承受这笔金钱的暗示,在尔后与王某的通话中,两边又对此有了片面上的意思联络,因而刘某与王某有纳贿的共谋行为,具有承纳贿赂的一起成心。在客观方面,从形式上看,刘某是承受了钱某替王某施行的债款,完成了自己的债款。可是实质上,因为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承受该金钱是协助王某一起完成了承纳贿赂的行为,是一种一起施行违法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编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刘某尽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依据刑法理论,在一起违法中,不具有特定身份人能够参加特定身份人的违法,而构成一起违法的共犯。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款人,是实践承纳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纳贿,而收取钱某替代王某施行债款所供给的资产,归于协助工作人员收纳贿赂的行为。但刘某尽管是贿赂资产的直接承受者,因为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前提下的承受资产,所以他承受资产的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纳贿罪的施行行为,然后也就不可能是纳贿罪的施行犯。从刘某在本案的作用看,他经过承受钱某的还款,协助王某完成了承纳贿赂的行为,客观上也使王某承纳贿赂的行为具有了假装,因而刘某在这起纳贿一起违法中是协助犯,是从犯。而本案中王某自己不承纳贿赂,经过让刘某承受资产,来完成自己承纳贿赂的行为,其行为尽管具有间接性,但因为其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则的纳贿行为,因而是施行犯,是主犯。所以刘某的行为应定为纳贿罪。
二、债款人吊销权行使的方法
债款人吊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吊销权的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吊销债款人不妥处置产业的行为。行使吊销权必须由债款人向法院申述,由法院作出吊销债款人行为的裁判,才干发作吊销的作用。假如债款为连带债款,则一切的债款人能够一起行使吊销权,也能够由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提申述讼。假如数个债款因同一债款人的行为而遭到危害,则各个债款人均有权提申述讼,恳求吊销债款人的行为,但其恳求的规模仅限于各自债款的保全规模。
依据上述的事例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债款人的行为定性是依据当事人在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景象相结合,再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行定性。关于债款人的行为定性也要依据实践情况来阐明。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一、债款人的行为怎样定性
王某系某县教育局分担基建的副局长。2000年该局兴修员工宿舍楼,某修建公司司理钱某屡次找到王某,期望能承揽该工程,王某表明能够考虑。同年10月20日,钱某到王某办公室将1万元钱送给王某,王某拒收。可是随后谈话中说自己曾因儿子上学,借过王某的老友、另一修建公司司理刘某的8000元钱。钱某当即表明乐意替王某还掉这笔钱,王某未置可否。10月22日,钱某送8000元钱给刘某,刘某问怎么回事,钱某因和刘某也是老友,就说清了原委,通知刘某,自己本是想为承揽工程送钱给王某,但王某说曾借你8000元钱,暗示自己替他还了这笔钱。刘某当即打电话给王某,称“王局长何须这么谦让,不必这么急着还钱。”王某则说借钱当然要还,刘某遂收下了这笔钱。2001年1月19日,王某在局长办公会提议选用议标方法决议由谁承揽宿舍楼工程,并在议标时力主由钱某承揽,使钱某终究取得该工程的承揽权。
本案中王某构成纳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怎么定性呈现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是:刘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成为纳贿罪主体,且他收受钱某送的8000元钱仅仅完成自己的债款,并非取得不合法利益,所以不构成违法。
第二种定见是:刘某构成纳贿罪。理由是:在片面方面,刘某明知钱某是为了承揽工程有求于王某。而替王某还款,知道自己承受钱某的8000元钱会导致王某承纳贿赂行为的发作,而期望这种成果的发作,片面上具有协助王某承纳贿赂的片面成心。从钱某的转述中,刘某得知王某有期望自己承受这笔金钱的暗示,在尔后与王某的通话中,两边又对此有了片面上的意思联络,因而刘某与王某有纳贿的共谋行为,具有承纳贿赂的一起成心。在客观方面,从形式上看,刘某是承受了钱某替王某施行的债款,完成了自己的债款。可是实质上,因为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承受该金钱是协助王某一起完成了承纳贿赂的行为,是一种一起施行违法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编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刘某尽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依据刑法理论,在一起违法中,不具有特定身份人能够参加特定身份人的违法,而构成一起违法的共犯。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款人,是实践承纳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纳贿,而收取钱某替代王某施行债款所供给的资产,归于协助工作人员收纳贿赂的行为。但刘某尽管是贿赂资产的直接承受者,因为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前提下的承受资产,所以他承受资产的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则的纳贿罪的施行行为,然后也就不可能是纳贿罪的施行犯。从刘某在本案的作用看,他经过承受钱某的还款,协助王某完成了承纳贿赂的行为,客观上也使王某承纳贿赂的行为具有了假装,因而刘某在这起纳贿一起违法中是协助犯,是从犯。而本案中王某自己不承纳贿赂,经过让刘某承受资产,来完成自己承纳贿赂的行为,其行为尽管具有间接性,但因为其施行了刑法分则所规则的纳贿行为,因而是施行犯,是主犯。所以刘某的行为应定为纳贿罪。
二、债款人吊销权行使的方法
债款人吊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吊销权的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法院吊销债款人不妥处置产业的行为。行使吊销权必须由债款人向法院申述,由法院作出吊销债款人行为的裁判,才干发作吊销的作用。假如债款为连带债款,则一切的债款人能够一起行使吊销权,也能够由连带债款人中的一人提申述讼。假如数个债款因同一债款人的行为而遭到危害,则各个债款人均有权提申述讼,恳求吊销债款人的行为,但其恳求的规模仅限于各自债款的保全规模。
依据上述的事例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债款人的行为定性是依据当事人在片面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景象相结合,再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行定性。关于债款人的行为定性也要依据实践情况来阐明。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当地,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