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与他人在qq上暧昧,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3:15
假设依据要被法院采用,有必要契合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这三大特色。假设对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需求举证证明。那么,qq聊天记载能够作为婚外情依据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QQ聊天记载能够作为婚外情的依据运用。
理由如下:
榜首,QQ聊天记载的性质。QQ聊天记载归于电子依据的领域,而电子依据有无证明力及其证明力巨细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一般以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依据或电子依据办理机关供给的依据(如腾讯公司供给的QQ聊天记载)能够独自作为定案依据运用。本案中,对李某供给廖某与一女人的QQ聊天记载,尽管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廖某对该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十二条榜首款的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依据不足以辩驳的,人民法院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第二,QQ聊天记载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廖某对李某供给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以为该QQ聊天记载侵略其隐私权,不应为法院采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则:“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由此可见,夫妻间存在法定的相互忠诚责任,由此而衍生爱人知情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则:“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QQ聊天记载属个人隐私,亦归于别人合法权益的领域。隐私权能否对立爱人知情权呢?笔者以为,个人隐私权,不能对立爱人知情权。廖某的QQ聊天记载尽管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责任,违背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抵触时,应优先维护知情权。
第三,QQ聊天记载的相关性问题。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还供给一份电话录音,记载的是廖某婚外情的第三者和李某的通话内容。李某供给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首要为了证明廖某的确存在婚外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则:“审判人员对案子的悉数依据,应当从各依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QQ聊天记载与电话录音,假设作为独立的依据,其证明力较弱。但从整个依据链来看,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李某(女)与廖某(男)经过在网上知道。2011年3月30日开端爱情,两人于同年12月31日挂号成婚。婚后,李某偶尔翻开廖某的QQ聊天记载,发现廖某有外遇行为。2012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现已完全决裂为由,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李某与廖某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交廖某与一女人的两份QQ聊天记载,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庭审中,廖某供认这两份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但以侵略个人隐私权为由,建议QQ聊天记载无效。
综上,从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而言,李某供给的两份QQ聊天记载能够作为证明廖某有婚外情的依据。
QQ聊天记载能够作为婚外情的依据运用。
理由如下:
榜首,QQ聊天记载的性质。QQ聊天记载归于电子依据的领域,而电子依据有无证明力及其证明力巨细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一般以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依据或电子依据办理机关供给的依据(如腾讯公司供给的QQ聊天记载)能够独自作为定案依据运用。本案中,对李某供给廖某与一女人的QQ聊天记载,尽管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但廖某对该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十二条榜首款的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依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许提出的相反依据不足以辩驳的,人民法院能够供认其证明力。”
第二,QQ聊天记载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廖某对李某供给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以为该QQ聊天记载侵略其隐私权,不应为法院采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则:“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由此可见,夫妻间存在法定的相互忠诚责任,由此而衍生爱人知情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则:“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依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QQ聊天记载属个人隐私,亦归于别人合法权益的领域。隐私权能否对立爱人知情权呢?笔者以为,个人隐私权,不能对立爱人知情权。廖某的QQ聊天记载尽管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责任,违背了社会公德。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抵触时,应优先维护知情权。
第三,QQ聊天记载的相关性问题。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还供给一份电话录音,记载的是廖某婚外情的第三者和李某的通话内容。李某供给该电话录音作为依据首要为了证明廖某的确存在婚外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则:“审判人员对案子的悉数依据,应当从各依据与案子现实的相关程度、各依据之间的联络等方面进行归纳检查判别。”QQ聊天记载与电话录音,假设作为独立的依据,其证明力较弱。但从整个依据链来看,两者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廖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李某(女)与廖某(男)经过在网上知道。2011年3月30日开端爱情,两人于同年12月31日挂号成婚。婚后,李某偶尔翻开廖某的QQ聊天记载,发现廖某有外遇行为。2012年2月20日,李某以夫妻感情现已完全决裂为由,提起诉讼,恳求法院判令李某与廖某离婚。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李某向法院提交廖某与一女人的两份QQ聊天记载,用以证明廖某有婚外情。庭审中,廖某供认这两份QQ聊天记载的真实性,但以侵略个人隐私权为由,建议QQ聊天记载无效。
综上,从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而言,李某供给的两份QQ聊天记载能够作为证明廖某有婚外情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