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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7:33

探求公司独立品格准则的价值两面性,或许咱们能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力》一书中找到缘由。书中曾精辟地指出:“全部有权利的人都简单乱用权利,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历。有权利的人们运用权利一直到遇到边界的地刚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避免乱用权利,就必须以权利束缚权利”。所以公司法品格否定应运而生,其首推19世纪后半期于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送公司(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lt Co)一案中建立的“揭开公司面纱”准则。关于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法理的实质日本学者森木滋曾作过这样的精辟说明:“公司法人品格否定法理是指对照法人准则的意图,就某一公司而言遵循其方式的独立性被认为是违反了正义,衡平的理念,并对该公司的存在给予全面的否定,而是在供认其法人存在的搭档,只就特定事案否定其法人品格的机能,讲公司与股东在法令上视为同一体。”
公司法人品格是指公司以其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职责的主体资格。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职责,这便是有限职责。公司法人品格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挠公司独立品格的乱用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详细法令关系中的特定现实,否定公司与其背面的股东各自独立的品格及股东的有限职责,责令公司的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担任,以完成公正、正义方针之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法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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