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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7:37
强制执行办法有哪些特色
1.有权适用强制办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集体或个人都无权采纳强制办法,不然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略,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
2.强制办法的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不得选用强制办法。
3.强制办法的内容是约束或许掠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办法的性质是预防性办法,而不是惩戒性办法。即适用强制办法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办和审判,进行消灭、伪造证据、持续违法等波折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办法同惩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办法是一种法定办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办法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厉的规则,其意图是为了严厉控制强制办法的运用,避免呈现由于乱用强制办法而发生的侵略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办法是一种临时性办法,跟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办法应根据案子的发展状况而予以改变或许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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