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几种民间借款利息纠纷的主要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14:54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令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令意识淡溥,尤其是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公民法令意识相对更低,往往为了几百元告贷及利息而产生胶葛,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方法约好。因而,民间告贷及利息胶葛较多,表现方法亦多种多样。现罗列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类型。
(一)口头约好方法。即当事人以口头约好的方法告贷及利息,当告贷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借款人一般无充沛依据予以证明告贷及利息现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撑;
(二)书面约好告贷,但对利息无约好,此种现象发作胶葛,一般情况下法官都确定无利息约好,理由是已然以书面方法约好了告贷,而在书面约好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好,所以,法官在判别和承认依据上首要心里坚信为没有利息约好。即使有其它依据尤其是其它依据不很充沛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心里坚信为有利息的约好。就算使法官坚信为有利息的约好,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好的凹凸。如某甲与乙为大学同学,很要好,乙在电话上向甲说欲告贷1万元并付利息,甲赞同了,在碰头付钱时,乙打了借单,但未将利息写上,胶葛后乙否定利息有约好,法院以书证这一法令现实承认无利息约好。
(三)超越银行同类借款利息约好。便是两边当事人约好的利息超越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的约好。此种胶葛在实践中最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