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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6:13

员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日子来源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日子来源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者;
3、子、女(包含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通过劳作行政部门鉴定为彻底损失劳作能力者;
4、子女尽管超越十六岁但仍在一般中学或职业中学、一般高等院校(不包含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员工自幼由别人抚育长大,现抚育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日子来源或彻底损失劳作能力,须依靠员工供养且一起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爸爸妈妈无论谁逝世,凡子女契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用遗属日子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人员逝世时,其直系亲属其时不契合供养条件的,今后尽管契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用有关员工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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