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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2:35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取保候审
(一)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
1、或许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或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拘捕的违法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违法嫌疑人,依据不符合拘捕条件的;
5、提请拘捕后,检察机关不同意拘捕,需求复议、复核的;
6、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求持续侦办的;
7、移送申述后,检察机关决议不申述,需求复议、复核的。
(二)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违法嫌疑人延聘的律师有权请求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办法包含确保人担保和确保金担保。对同一违法嫌疑人,不能一起采纳确保人担保和确保金担保。
(四)确保人有必要具有法定的条件,并经公安机关检查赞同。确保人有必要填写《确保书》,并在《确保书》上签名或盖章。确保人有必要实施法定的确保责任。被确保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确保人未及时陈述的,公安机关查验事实后,对确保人处以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违法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子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或许判处惩罚的轻重等状况,归纳考虑确认。确保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许能够在我国金融机构兑换的钱银的方式交纳。
(六)确保金由违法嫌疑人或许其亲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七)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有必要恪守下列规则:
1、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
(八)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规则的,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决议没收部分或悉数确保金,并依据状况责令其具结悔过,从头交纳确保金,提出确保人,变更为监视寓居或提请拘捕。对没收确保金决议不服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九)违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有关规则的,在免除取保候审的一起,公安机关应当将确保金如数退还给违法嫌疑人。
(十)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二、监视寓居
(一)公安机关能够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监视寓居,适用的条件同取保候审相同。
(二)在监视寓居期间,违法嫌疑人能够会晤其一起寓居人及其延聘的律师。
(三)监视寓居最长不得超越6个月。
(四)被监视寓居人有必要恪守下列规则:
1、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
2、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一起寓居人及其延聘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作证;
5、不得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
(五)被监视寓居人违背应当恪守的规则,公安机关能够依法提请同意拘捕。
三、拘 留
(一)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违法、实施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3、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4、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5、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6、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二)履行拘留时,有必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三)关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即开释。
(四)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内告诉被拘留人家族或单位。
四、拘捕
(一)公安机关对有依据证明有违法事实,或许判处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嫌疑人,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
(二)履行拘捕时,有必要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并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履行拘捕的侦办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对被拘捕人有必要在拘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捕的,应当即开释,并将开释理由书面告诉原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
(四)关于违法嫌疑人履行拘捕后,除有碍侦办或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告诉被拘捕人家族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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