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06:05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有什么条件?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有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期望能够协助到我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有什么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南京住宅公积金借款条件是什么?
1、具有南京市乡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缺乏6个月的,单位接连欠缴公积金超越3个月的,处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借款。
3、托付人事代理组织代为扣缴公积金的员工,在请求借款时须凭人事代理组织出具的接连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处理中心处理贷前批阅手续。
4、借款人爱人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处理部、华东石油处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请求借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处理。
5、具有合法有用的房子《生意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宅、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安稳的经济收入和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8、赞同用所购房产作为典当,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宅、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签定《按揭协议书》。
9、供给能够在处置典当物时接收典当人寓居和安顿的承诺书。
10、赞同处理有关公证和典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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