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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22:28

修建施工合同无效是指修建施工合同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发作当事人希望的法令效力的修建施工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法释[2004]14号)的规则,一共有五种状况或许导致修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景象及法令结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建立,因短缺法定有用要件,在法令上确认地当然自始不发作法令效力的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除了上述合同悉数无效之外,有些合同还或许仅仅部分无效。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二)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
无效合同不发作法令效力,是指不发作该合同当事人所寻求的法令作用,而不是不发作任何其他意义上的作用。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无效存有差错的,须承当缔约差错上的职责,合同已实行的,当事人之间则发作返还产业的法令作用。
我国合同法第58条、59条对无效合同的法令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则。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则,当事人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因而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家所有或许返还团体、第三人。
二、修建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景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法释[2004]14号)的规则,一共有五种状况或许导致修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揽人未获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了加强对修建活动的监督办理,保护公共利益和修建市场秩序,确保建造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办理条例》等法令、行政法规,建造部公布了《修建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依据该规则,修建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揽资质、专业承揽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依照工程性质和技能特色别离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依照规则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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