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8:24
(一)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合格
《顾客权益维护法》第16条规矩:“运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履行责任。” “运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履行责任,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办理方面的法令、法规,除《产品质量法》外,首要的还有《工业企业全面质量办理暂行方法》、《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法令》、《产品质量监督试行方法》、《进口产品质量监督办理方法》等等。仅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依该法规矩履行责任,则有必要契合下述要求,方称质量合格:①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②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功用,可是,对产品存在运用功用的瑕疵效果阐明的在外;③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第16条)。
除了从正面规矩运营者应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向顾客供给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外,《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0条还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根底上详细罗列8种归于运营产品或许服务“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危害顾客权益的状况,并明文规矩:“除本法还有规矩外,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矩,承当民事责任。”再以《产品质量法》为例,其第四、五两章已就产品质量问题的归责方法、补偿责任(包含追偿)、诉讼时效、处理争议的途径、程序,以及对违法者的处分机关、处分方法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翔实便于操作的规矩。
为了确保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契合要求,《顾客权益维护法》和有关的法令、法规还规矩施行几项重要法令准则:其一是答应准则。答应包含出产答应、运营答应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答应。后者指施行质量答应的产品或服务,只需经过有关政府部分或其授权安排的查核或认证,并取得质量答应证或认证证书后,才具有可供出售或运营的资历。其二是认证准则。认证,指根据必定的规范或要求,经认证机关承认并经过发布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方式来证明某一企业具有出产某种产品或运营某种服务所应具有的相应的条件,或某一产品、服务契合相应的规范和相应的技能要求的活动。认证,也包含出产资历认证、运营资历认证和产品与服务质量认证。答应准则与认证准则有着亲近的联络:关于国家施行出产、运营、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答应准则的出产运营活动以及详细产品与服务来说,认证是企业取得相应答应的必经过程;反过来,企业只需取得质量体系认证,就不用再取得相应的答应证,而能取得出产或许运营的答应。跟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向前开展,国家将把要点逐渐放在强化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认证上,以此作为国家从微观上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事前操控的强制性方法。
在国家的微观和微观经济办理中还有两项重要的根底性作业,这便是规范化作业和计量作业。因而第三项重要法令准则是规范化监督办理准则。我国的规范分为国家规范、职业规范(专业规范)、当地规范和企业规范。《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矩:“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工业产品,有必要契合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未拟定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有必要契合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1988年发布的我国《规范化法》也要求拟定规范应考虑有利于确保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顾客利益,有利于维护环境。在国家规范、职业规范中,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规范和法令、法规中规矩的强制履行规范,归于强制性规范;其他规范,则为引荐性规范。第四项重要法令准则是计量监督办理准则。计量在不同范畴都有不行忽视的重要效果:在产品出产范畴和服务活动中,计量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物质技能根底;在产品流转范畴中,计量是确保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并取得有用效果的重要东西。《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或损坏计量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顾客形成丢失的;制作、修补、出售用以诈骗顾客为意图的计量用具的;违背有关规矩,制作、修补、出售的计量用具不合格,形成人身伤亡或严峻产业丢失的,都清晰规矩了相应的法令责任。
以上所述,均为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合格的一般性一起规范。因为产品与服务品种繁复,状况各异。为确保广阔顾客的人身与产业安全,一方面需求在尽或许多的详细范畴,比如,食物、药品、城市燃气、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化妆品、日用百货等等作出特别确保规矩;另一方面,各种供日子消费的产品和人们需求供给的服务,又难以逐个立法。一些发达国家可供学习的做法是,先拟定一部适用规模较广、规范职业一起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安全法》或《服务安全法》,然后,就消费品危害、影响程度的巨细,服务安全确保程度的凹凸,别离轻重缓急,逐个专门立法,以不断加强对顾客合法权益的法令维护。
(二)要求表明活动的实在、规范
产品和服务有必要经过商场向顾客出售或供给。这儿就有一个如安在商场中,就产品或许服务,在运营者与顾客之间,进行交流的问题。所谓表明活动,从运营者方面说,是运用商标、广告、标签、标志、标识、推销员等方式向广阔顾客传递产品、服务或许企业自身的信息,然后起到促销或引导消费的效果;从顾客方面说,表明活动是获取产品或服务或企业有关信息材料的首要途径。[3]顾客只需实在知悉所欲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所需承受的服务的实在状况,才干作出正确的挑选(《顾客权益维护法》第8、9条)。有鉴于此,现代国家莫不把对企业表明活动的监督办理列为国家经济办理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莫不将商标、广告等有关表明的立法,作为监督办理企业出产运营活动,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维护广阔顾客权益的重要手法。下面就几项首要的表明立法扼要加以阐明。
1.商标与广告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构成的,用以差异产品或许服务,而加在产品上或在服务中运用的显著标志。经1993年批改而从头发布的我国《商标法》,相同维护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除国家规矩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有必要请求注册,经核准方能在商场出售外,其他产品要不要请求商标注册可由商标所有人自定。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受法令维护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即便答应别人运用或许转让,有关当事人都有必要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运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假充注册商标,要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企业的称号或地址。未注册商标运用人,相同应对其运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担任,并承受各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的监管,不答应有产品偷工减料、服务质量低质,以次充好,诈骗、坑害顾客的违法行为。
所谓广告,按1994年发布的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矩:“是指产品运营者或许服务供给者承当费用,经过必定前言和方式直接或许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许所供给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应当实在、合法、契合社会主义精力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虚伪的内容诈骗和误导广阔顾客。我国《广告法》以专章规矩广告准则,特别对发布食物、药品、医疗器械、烟草、酒类、化妆品、农药、兽药等广告作出专门规矩。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法令规矩,发布虚伪广告,使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顾客遭到危害的,须各自承当应有的法令责任。
2.产品标签、标志和标识
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指企业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或许将纸片等阐明文字附于产品上,对产品的称号、规范、成分、结构、数量、质量、功用、功效、出产日期、出产厂家、贮运要求、运用方法与留意事项、买卖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作的文字阐明或图示。比如产品合格证(参看《产品质量法》、《工业企业全面质量办理暂行方法》等)、产品阐明(参看《消费品运用阐明总则》、《食物标签通用规范》、《药品办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等)、专利标志(参看《专利法》)、答应证标志(参看《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试行法令》)、认证标志(参看《产品质量认证办理法令》、《规范化法》)、优质标志(参看《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法令》)等。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广告的根据,但它们不同于以宣扬性的言语方式来传达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广告,而是以规范性的言语和方式来介绍产品的有关现实,所以,它们关于产品流转和消费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
3.商业和服务业的表明活动
商业和服务业或经销产品或供给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其表明活动的内容包含:对本企业的状况及企业的产品或许服务的阐明和介绍;对所经销或运用的其他企业的产品以及这些企业状况的阐明和介绍;监督所经销或许运用产品的出产企业所附的标签、标志和标识的正确与完善,并将这些表明照实地转递给顾客。其动用的方式有:广告、企业的产品商标或许服务商标、产品的陈设或展现、人员介绍、出售凭据等等。商业和服务业的运营活动与顾客休戚相关,其表明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尤需依法进行,避免为牟取暴利,拐骗顾客受骗。仅仅这方面立法非常单薄,亟待加强。
(三)维护商场竞赛的公平、适度
消费活动是出产、流转、再出产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全部社会经济活动的起点又是其结尾,必定要遭到商场经济内涵运行机制,即竞赛的影响。只需存在产品出产与产品交换,即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赛也具有两重效果:一方面,根据对赢利的追逐和惧怕竞赛失利,迫使运营者不断改造技能,改进运营办理,扩展出产规模,前进产品或服务质量,争夺广阔顾客的认可,然后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使顾客取得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另一方面,根据相同原因,也或许促进运营者以不合理手法从事竞赛,想方设法追逐高额赢利,阻止技能和经济前进,而使顾客遭受产品、服务质次价昂的危害。面临这种状况,需求国家加强对商场竞赛的监督和办理,其有用规范和必要操控的内容,可归纳为束缚独占和对立不合理竞赛两个方面。独占,是对竞赛的按捺,从广义说,也是一种不合理竞赛,只不过表现为消沉的方式罢了,有必要加以束缚。一般所谓的不合理竞赛是指狭义上的,表现为积极地阻碍公平竞赛,因而也有必要对立。只需公平而适度的竞赛才有利于商场经济的开展和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竞赛的监管法令准则应构成为维护顾客权益法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立法,有采纳广义的,如英国和美国;有采纳狭义的,如德国和日本。我国根据实践需求,于1993年先出台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赛法》,明显采纳了后一种别离立法的形式。根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2条规矩的精力,可将“不合理竞赛”界定为:运营者在商场竞赛中,采纳全部违背诚笃信用准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法,危害其他运营者或顾客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的违法行为。紧接“总则”之后,第二章详细罗列了我国其时比较突出的不合理竞赛行为:①冒充行为(《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中也有相应的规矩);②乱用独占位置以权经商和区域封闭行为(本归于《反独占法》规矩的内容);③ 以回扣为主的商业贿赂行为;④虚伪宣扬行为(《广告法》中有相应的规矩);⑤侵略商业秘密行为(我国法令初次对此作出规矩);⑥贱价推销行为(同法第11 条规矩有4种例外状况);⑦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⑧有奖出售行为;⑨诽谤竞赛对手的行为;⑩勾结招标行为。第四章针对第二章所罗列的这些不合理竞赛行为,几乎是逐条对应地规矩了所应承当的法令责任。可是,《反不合理竞赛法》第20条,仅就被危害的运营者的危害补偿问题作出规矩,而未规矩被危害的顾客的危害补偿请求权。第四章亦未对贱价推销(第11条)、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第12条)、诽谤竞赛对手等三种违法行为规矩罚则,这些缺漏,只能从《民法通则》、《顾客权益维护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中寻求适用的条款。
四、完善维护顾客权益法令体系的燃眉之急
在上述对现行法令、法规整理的根底上,咱们以为,要更有用地维护我国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急需添补或许修订的法令、法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运营者行为的合同法
我国新合同法正在拟定之中,从维护顾客权益视点考虑,似应处理两个问题:一是怎么操控规范合同(或称格局合同、定型化合同、附合合同)中反映不妥买卖条件的合同条款(比如,免责条款、期限利益丢失条款、风险担负条款、失权条款、时效条款等)。各国采纳的对策有:①经过对合同胶葛的审理,加强司法操控;② 经过立法增设强制性规矩;③树立行政上事前核准准则;④依托顾客安排及言论的压力;⑤拟定规范合同范本。尽管,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已有单个条款对格局合同作出规矩,可是,结合我国实践状况,仍有必要在新拟定的合同基本法中,就规范合同设定某些强制性规矩(可分为当事人不得以合意改变的肯定强制性规矩和当事人可依合意作有利于顾客的有用改变的相对强制性规矩);一起,由顾客协会或许将来或许专门树立的主管行政机关一致拟定规范合同范本,供有关职业选用或参照。
从传统的民事合同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消费合同,具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一是主体的一方为个人顾客,另一方为运营者。其二是批改了传统民法的相等准则,或加剧运营者的责任和责任,或赋予顾客某种特别权力。跟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开展,消费合同现已产生了许多新的类型。归于消费买卖合同的,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邮购合同、连锁出售合同、挨户出售合平等;归于消费承揽和服务合同的,如消费加工承揽合同、旅馆住宿合同、旅客运送合同、旅行合平等;归于消费租借和信贷合同的,如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对顾客借款合同、典当借款合同(包含典当)、顾客购买债款合同、顾客请求并运用银行信用东西(信用证、支票等)合同、融资性租借合同、租买合平等;归于射幸合同的,如保险合同、有奖出售的各种博彩合平等。我国《民法通则》和《顾客权益维护法》,均未详细规矩消费合同准则,因而,另一个问题是,新合同法怎么就我国经济日子中现已呈现或许行将呈现的各种新式的消费合同联络,与其他单项法令、法规有分工地加以规矩、调整。
(二)规范商场次序的独占法
上一部分谈到束缚独占和反不合理竞赛既有联络又有差异的联络。世界各国,不论是采纳兼并仍是分立的立法形式,一般都统筹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已然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现已颁行,现在应力促被西方发达国家声称“经济宪法”的《反独占法》提前出台。《反独占法》的立法主旨在于有挑选地阻止束缚竞赛的行为,发明杰出的(即公平而适度的)竞赛环境使广阔顾客从商场经济的健康开展中获益。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反独占法》,首要对立当地封闭、部分切割、凑集行政性公司等行政独占行为,也要留意阻止比如束缚竞赛协议、乱用商场力气、联合损坏商场结构、独占性兼并等经济独占行为。似可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立法经历,将独占区分为“自身违法行为”(如上述当地封闭、部分切割、联合损坏商场结构等行为)适用“自身违法准则”和“危害成果行为”(指经过合理途径取得竞赛成功而操控了商场,客观上束缚了竞赛)适用“合理准则”。[6]我国开展的是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且商场发育程度还不高,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和微观调控。因而在必守时期内,要把特定规模的国家定价、指令性方案、为大局利益而采纳的必要经济方法(如对产品必要的一致办理、中小企业的联合协作、出口企业的和谐动作等),扫除在《反独占法》适用规模之外。总归,要精心拟定有关束缚竞赛的答应条款和束缚竞赛的扫除条款,而不是不加差异地对立全部独占。有人建议,主管反独占的机关虽可暂同于反不合理竞赛,但从长远看,应其时进执法机关的权威性、专业化,可仿日本等国之例,树立直接对国务院总理担任的“国家公平买卖委员会”。此外,《反独占法》还应严格执法程度,强化赏罚规矩,如补偿可打破《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模,不以实践丢失为限,而规矩赏罚性补偿金。
(三)规范商场微观调控的物价法
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问题,是联络广阔顾客切身利益的严峻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端价格改革以来,虽已取得必定成果,但仍先后呈现物价涨幅过大、价格结构歪曲和价格次序紊乱的现象,影响了广阔顾客的日子和社会安靖。究其首要原因,在于价格改革以来,商场调理的规模已有较大拓宽,而对价格的微观调控和对商场的监督办理却远未跟上。1987年拟定的《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办理法令》(替代1982年的《物价办理暂行法令》),是习惯其时开展有方案产品经济的需求,触及的规模有限(如价格限于各类产品价格及各种商业性服务收费规范)对许多产品办理的准则,价格行为的违法界限、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等,都没有能够作出清晰、详细而全面的规矩。这就使得运营者的价格行为缺少必要和有用的束缚。一些区域和单位,不按规矩的物价办理权限就事,不履行国家规矩的产品价格和收费规范,私行随意涨价,乱收费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关于坚决阻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的决议》,但收效不大。局势呼喊提前出台习惯开展社会主义商场经济需求,安靖公民日子,维护顾客和运营者合法权益的物价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尚较单薄,学者开始以为,物价法应遵循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规矩自在定价的基本准则,清晰规矩主管机关的详细责任。这样,既能够有用地完成价格调理功用,还能够在经济发作严峻动摇或遇到严峻自然灾害时,依法行使限价和冻住价格的权力,确保社会安靖和经济稳步开展。[7]物价主管部分还应充沛、有用地发挥顾客协会等安排的监督效果,使广阔顾客“在购买产品和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确保、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真实享有法令所赋予的公平买卖的权力(参看《顾客权益维护法》第10条)。
(四)处理顾客权益争议的有关立法
现在,全国各地触及顾客权益的争议日益增多,而《顾客权益维护法》第34条所规矩的五种处理途径中,适于处理很多胶葛的则为调停与裁定二途。前者,以各地已遍及树立顾客协会,且法令又明文规矩赋予该安排以查询、调停顾客投诉的功能;后者,则因正在直辖市、省辖市及某些设区的市树立裁定委员会,并有新颁不久的《中华公民共和国裁定法》作为处理争议之根据。现在的问题是,就调停说,首先要经过拟定、发布《顾客协会安排法令》,执行安排、人员、活动经费、作业准则、处理争议的程序规矩等,以稳固和健全各地各级协会。安排法令中,能够专章规矩“对消费投诉的查询和调停”,似不用再独自立法。就裁定说,状况有所不同,只能在《裁定法》的根底上,另行拟定《顾客争议裁定法令》(仿处理劳作争议、农业承揽合同胶葛的做法),就顾客裁定安排的组成部分(似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与司法行政部分合力组成为宜)、树立区域(与树立顾客协会同)、安排安排、人员、受案规模、裁定时效、与其他救助手法的合作等特别问题加以规矩,法令未规矩的,均应适用《裁定法》。消费裁定安排,按《裁定法》规矩的精力,应是我国裁定协会会员,与地点地市(或区)树立的裁定委员会、顾客协会以及有关行政部分亲近业务联络,但没有从属联络[8].除了树立、健全消费调停和裁定安排外,其他有关行政部分和司法机关,也应相应地按法令规矩完善各自的救助手法,以实在有用地维护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
《顾客权益维护法》第16条规矩:“运营者向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履行责任。” “运营者和顾客有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履行责任,但两边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督办理方面的法令、法规,除《产品质量法》外,首要的还有《工业企业全面质量办理暂行方法》、《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法令》、《产品质量监督试行方法》、《进口产品质量监督办理方法》等等。仅以《产品质量法》为例,依该法规矩履行责任,则有必要契合下述要求,方称质量合格:①不存在危及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的风险,有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应当契合该规范;②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功用,可是,对产品存在运用功用的瑕疵效果阐明的在外;③契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契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法》第16条)。
除了从正面规矩运营者应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向顾客供给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外,《顾客权益维护法》第40条还在《民法通则》第122条的根底上详细罗列8种归于运营产品或许服务“质量不合格”及其他危害顾客权益的状况,并明文规矩:“除本法还有规矩外,应当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矩,承当民事责任。”再以《产品质量法》为例,其第四、五两章已就产品质量问题的归责方法、补偿责任(包含追偿)、诉讼时效、处理争议的途径、程序,以及对违法者的处分机关、处分方法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翔实便于操作的规矩。
为了确保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契合要求,《顾客权益维护法》和有关的法令、法规还规矩施行几项重要法令准则:其一是答应准则。答应包含出产答应、运营答应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答应。后者指施行质量答应的产品或服务,只需经过有关政府部分或其授权安排的查核或认证,并取得质量答应证或认证证书后,才具有可供出售或运营的资历。其二是认证准则。认证,指根据必定的规范或要求,经认证机关承认并经过发布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方式来证明某一企业具有出产某种产品或运营某种服务所应具有的相应的条件,或某一产品、服务契合相应的规范和相应的技能要求的活动。认证,也包含出产资历认证、运营资历认证和产品与服务质量认证。答应准则与认证准则有着亲近的联络:关于国家施行出产、运营、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答应准则的出产运营活动以及详细产品与服务来说,认证是企业取得相应答应的必经过程;反过来,企业只需取得质量体系认证,就不用再取得相应的答应证,而能取得出产或许运营的答应。跟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向前开展,国家将把要点逐渐放在强化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认证上,以此作为国家从微观上对产品与服务质量进行事前操控的强制性方法。
在国家的微观和微观经济办理中还有两项重要的根底性作业,这便是规范化作业和计量作业。因而第三项重要法令准则是规范化监督办理准则。我国的规范分为国家规范、职业规范(专业规范)、当地规范和企业规范。《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矩:“或许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工业产品,有必要契合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国家规范、职业规范;未拟定国家规范、职业规范的,有必要契合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要求。”1988年发布的我国《规范化法》也要求拟定规范应考虑有利于确保安全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顾客利益,有利于维护环境。在国家规范、职业规范中,确保人体健康、人身、产业安全的规范和法令、法规中规矩的强制履行规范,归于强制性规范;其他规范,则为引荐性规范。第四项重要法令准则是计量监督办理准则。计量在不同范畴都有不行忽视的重要效果:在产品出产范畴和服务活动中,计量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物质技能根底;在产品流转范畴中,计量是确保科研活动正常进行并取得有用效果的重要东西。《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或损坏计量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顾客形成丢失的;制作、修补、出售用以诈骗顾客为意图的计量用具的;违背有关规矩,制作、修补、出售的计量用具不合格,形成人身伤亡或严峻产业丢失的,都清晰规矩了相应的法令责任。
以上所述,均为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合格的一般性一起规范。因为产品与服务品种繁复,状况各异。为确保广阔顾客的人身与产业安全,一方面需求在尽或许多的详细范畴,比如,食物、药品、城市燃气、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化妆品、日用百货等等作出特别确保规矩;另一方面,各种供日子消费的产品和人们需求供给的服务,又难以逐个立法。一些发达国家可供学习的做法是,先拟定一部适用规模较广、规范职业一起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安全法》或《服务安全法》,然后,就消费品危害、影响程度的巨细,服务安全确保程度的凹凸,别离轻重缓急,逐个专门立法,以不断加强对顾客合法权益的法令维护。
(二)要求表明活动的实在、规范
产品和服务有必要经过商场向顾客出售或供给。这儿就有一个如安在商场中,就产品或许服务,在运营者与顾客之间,进行交流的问题。所谓表明活动,从运营者方面说,是运用商标、广告、标签、标志、标识、推销员等方式向广阔顾客传递产品、服务或许企业自身的信息,然后起到促销或引导消费的效果;从顾客方面说,表明活动是获取产品或服务或企业有关信息材料的首要途径。[3]顾客只需实在知悉所欲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所需承受的服务的实在状况,才干作出正确的挑选(《顾客权益维护法》第8、9条)。有鉴于此,现代国家莫不把对企业表明活动的监督办理列为国家经济办理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莫不将商标、广告等有关表明的立法,作为监督办理企业出产运营活动,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维护广阔顾客权益的重要手法。下面就几项首要的表明立法扼要加以阐明。
1.商标与广告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构成的,用以差异产品或许服务,而加在产品上或在服务中运用的显著标志。经1993年批改而从头发布的我国《商标法》,相同维护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除国家规矩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有必要请求注册,经核准方能在商场出售外,其他产品要不要请求商标注册可由商标所有人自定。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受法令维护的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即便答应别人运用或许转让,有关当事人都有必要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运用未注册商标,不得假充注册商标,要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企业的称号或地址。未注册商标运用人,相同应对其运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担任,并承受各级工商行政办理部分的监管,不答应有产品偷工减料、服务质量低质,以次充好,诈骗、坑害顾客的违法行为。
所谓广告,按1994年发布的我国《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矩:“是指产品运营者或许服务供给者承当费用,经过必定前言和方式直接或许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许所供给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应当实在、合法、契合社会主义精力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以虚伪的内容诈骗和误导广阔顾客。我国《广告法》以专章规矩广告准则,特别对发布食物、药品、医疗器械、烟草、酒类、化妆品、农药、兽药等广告作出专门规矩。广告主、广告运营者、广告发布者违背法令规矩,发布虚伪广告,使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顾客遭到危害的,须各自承当应有的法令责任。
2.产品标签、标志和标识
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指企业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或许将纸片等阐明文字附于产品上,对产品的称号、规范、成分、结构、数量、质量、功用、功效、出产日期、出产厂家、贮运要求、运用方法与留意事项、买卖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所作的文字阐明或图示。比如产品合格证(参看《产品质量法》、《工业企业全面质量办理暂行方法》等)、产品阐明(参看《消费品运用阐明总则》、《食物标签通用规范》、《药品办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等)、专利标志(参看《专利法》)、答应证标志(参看《工业产品出产答应证试行法令》)、认证标志(参看《产品质量认证办理法令》、《规范化法》)、优质标志(参看《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法令》)等。产品的标签、标志和标识是广告的根据,但它们不同于以宣扬性的言语方式来传达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广告,而是以规范性的言语和方式来介绍产品的有关现实,所以,它们关于产品流转和消费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
3.商业和服务业的表明活动
商业和服务业或经销产品或供给服务或两者兼而有之,其表明活动的内容包含:对本企业的状况及企业的产品或许服务的阐明和介绍;对所经销或运用的其他企业的产品以及这些企业状况的阐明和介绍;监督所经销或许运用产品的出产企业所附的标签、标志和标识的正确与完善,并将这些表明照实地转递给顾客。其动用的方式有:广告、企业的产品商标或许服务商标、产品的陈设或展现、人员介绍、出售凭据等等。商业和服务业的运营活动与顾客休戚相关,其表明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尤需依法进行,避免为牟取暴利,拐骗顾客受骗。仅仅这方面立法非常单薄,亟待加强。
(三)维护商场竞赛的公平、适度
消费活动是出产、流转、再出产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全部社会经济活动的起点又是其结尾,必定要遭到商场经济内涵运行机制,即竞赛的影响。只需存在产品出产与产品交换,即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赛也具有两重效果:一方面,根据对赢利的追逐和惧怕竞赛失利,迫使运营者不断改造技能,改进运营办理,扩展出产规模,前进产品或服务质量,争夺广阔顾客的认可,然后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使顾客取得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的优点;另一方面,根据相同原因,也或许促进运营者以不合理手法从事竞赛,想方设法追逐高额赢利,阻止技能和经济前进,而使顾客遭受产品、服务质次价昂的危害。面临这种状况,需求国家加强对商场竞赛的监督和办理,其有用规范和必要操控的内容,可归纳为束缚独占和对立不合理竞赛两个方面。独占,是对竞赛的按捺,从广义说,也是一种不合理竞赛,只不过表现为消沉的方式罢了,有必要加以束缚。一般所谓的不合理竞赛是指狭义上的,表现为积极地阻碍公平竞赛,因而也有必要对立。只需公平而适度的竞赛才有利于商场经济的开展和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竞赛的监管法令准则应构成为维护顾客权益法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各国立法,有采纳广义的,如英国和美国;有采纳狭义的,如德国和日本。我国根据实践需求,于1993年先出台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赛法》,明显采纳了后一种别离立法的形式。根据《反不合理竞赛法》第1、2条规矩的精力,可将“不合理竞赛”界定为:运营者在商场竞赛中,采纳全部违背诚笃信用准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法,危害其他运营者或顾客的合法权益,打乱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的违法行为。紧接“总则”之后,第二章详细罗列了我国其时比较突出的不合理竞赛行为:①冒充行为(《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中也有相应的规矩);②乱用独占位置以权经商和区域封闭行为(本归于《反独占法》规矩的内容);③ 以回扣为主的商业贿赂行为;④虚伪宣扬行为(《广告法》中有相应的规矩);⑤侵略商业秘密行为(我国法令初次对此作出规矩);⑥贱价推销行为(同法第11 条规矩有4种例外状况);⑦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⑧有奖出售行为;⑨诽谤竞赛对手的行为;⑩勾结招标行为。第四章针对第二章所罗列的这些不合理竞赛行为,几乎是逐条对应地规矩了所应承当的法令责任。可是,《反不合理竞赛法》第20条,仅就被危害的运营者的危害补偿问题作出规矩,而未规矩被危害的顾客的危害补偿请求权。第四章亦未对贱价推销(第11条)、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第12条)、诽谤竞赛对手等三种违法行为规矩罚则,这些缺漏,只能从《民法通则》、《顾客权益维护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中寻求适用的条款。
四、完善维护顾客权益法令体系的燃眉之急
在上述对现行法令、法规整理的根底上,咱们以为,要更有用地维护我国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急需添补或许修订的法令、法规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运营者行为的合同法
我国新合同法正在拟定之中,从维护顾客权益视点考虑,似应处理两个问题:一是怎么操控规范合同(或称格局合同、定型化合同、附合合同)中反映不妥买卖条件的合同条款(比如,免责条款、期限利益丢失条款、风险担负条款、失权条款、时效条款等)。各国采纳的对策有:①经过对合同胶葛的审理,加强司法操控;② 经过立法增设强制性规矩;③树立行政上事前核准准则;④依托顾客安排及言论的压力;⑤拟定规范合同范本。尽管,我国《顾客权益维护法》已有单个条款对格局合同作出规矩,可是,结合我国实践状况,仍有必要在新拟定的合同基本法中,就规范合同设定某些强制性规矩(可分为当事人不得以合意改变的肯定强制性规矩和当事人可依合意作有利于顾客的有用改变的相对强制性规矩);一起,由顾客协会或许将来或许专门树立的主管行政机关一致拟定规范合同范本,供有关职业选用或参照。
从传统的民事合同的根底上开展起来的消费合同,具有自己不同的特色:其一是主体的一方为个人顾客,另一方为运营者。其二是批改了传统民法的相等准则,或加剧运营者的责任和责任,或赋予顾客某种特别权力。跟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开展,消费合同现已产生了许多新的类型。归于消费买卖合同的,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邮购合同、连锁出售合同、挨户出售合平等;归于消费承揽和服务合同的,如消费加工承揽合同、旅馆住宿合同、旅客运送合同、旅行合平等;归于消费租借和信贷合同的,如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对顾客借款合同、典当借款合同(包含典当)、顾客购买债款合同、顾客请求并运用银行信用东西(信用证、支票等)合同、融资性租借合同、租买合平等;归于射幸合同的,如保险合同、有奖出售的各种博彩合平等。我国《民法通则》和《顾客权益维护法》,均未详细规矩消费合同准则,因而,另一个问题是,新合同法怎么就我国经济日子中现已呈现或许行将呈现的各种新式的消费合同联络,与其他单项法令、法规有分工地加以规矩、调整。
(二)规范商场次序的独占法
上一部分谈到束缚独占和反不合理竞赛既有联络又有差异的联络。世界各国,不论是采纳兼并仍是分立的立法形式,一般都统筹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已然我国《反不合理竞赛法》现已颁行,现在应力促被西方发达国家声称“经济宪法”的《反独占法》提前出台。《反独占法》的立法主旨在于有挑选地阻止束缚竞赛的行为,发明杰出的(即公平而适度的)竞赛环境使广阔顾客从商场经济的健康开展中获益。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反独占法》,首要对立当地封闭、部分切割、凑集行政性公司等行政独占行为,也要留意阻止比如束缚竞赛协议、乱用商场力气、联合损坏商场结构、独占性兼并等经济独占行为。似可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立法经历,将独占区分为“自身违法行为”(如上述当地封闭、部分切割、联合损坏商场结构等行为)适用“自身违法准则”和“危害成果行为”(指经过合理途径取得竞赛成功而操控了商场,客观上束缚了竞赛)适用“合理准则”。[6]我国开展的是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且商场发育程度还不高,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程度的国家干涉和微观调控。因而在必守时期内,要把特定规模的国家定价、指令性方案、为大局利益而采纳的必要经济方法(如对产品必要的一致办理、中小企业的联合协作、出口企业的和谐动作等),扫除在《反独占法》适用规模之外。总归,要精心拟定有关束缚竞赛的答应条款和束缚竞赛的扫除条款,而不是不加差异地对立全部独占。有人建议,主管反独占的机关虽可暂同于反不合理竞赛,但从长远看,应其时进执法机关的权威性、专业化,可仿日本等国之例,树立直接对国务院总理担任的“国家公平买卖委员会”。此外,《反独占法》还应严格执法程度,强化赏罚规矩,如补偿可打破《反不合理竞赛法》的规模,不以实践丢失为限,而规矩赏罚性补偿金。
(三)规范商场微观调控的物价法
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问题,是联络广阔顾客切身利益的严峻问题。我国自1979年开端价格改革以来,虽已取得必定成果,但仍先后呈现物价涨幅过大、价格结构歪曲和价格次序紊乱的现象,影响了广阔顾客的日子和社会安靖。究其首要原因,在于价格改革以来,商场调理的规模已有较大拓宽,而对价格的微观调控和对商场的监督办理却远未跟上。1987年拟定的《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办理法令》(替代1982年的《物价办理暂行法令》),是习惯其时开展有方案产品经济的需求,触及的规模有限(如价格限于各类产品价格及各种商业性服务收费规范)对许多产品办理的准则,价格行为的违法界限、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等,都没有能够作出清晰、详细而全面的规矩。这就使得运营者的价格行为缺少必要和有用的束缚。一些区域和单位,不按规矩的物价办理权限就事,不履行国家规矩的产品价格和收费规范,私行随意涨价,乱收费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关于坚决阻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分摊的决议》,但收效不大。局势呼喊提前出台习惯开展社会主义商场经济需求,安靖公民日子,维护顾客和运营者合法权益的物价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尚较单薄,学者开始以为,物价法应遵循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规矩自在定价的基本准则,清晰规矩主管机关的详细责任。这样,既能够有用地完成价格调理功用,还能够在经济发作严峻动摇或遇到严峻自然灾害时,依法行使限价和冻住价格的权力,确保社会安靖和经济稳步开展。[7]物价主管部分还应充沛、有用地发挥顾客协会等安排的监督效果,使广阔顾客“在购买产品和承受服务时,有权取得质量确保、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买卖条件”,真实享有法令所赋予的公平买卖的权力(参看《顾客权益维护法》第10条)。
(四)处理顾客权益争议的有关立法
现在,全国各地触及顾客权益的争议日益增多,而《顾客权益维护法》第34条所规矩的五种处理途径中,适于处理很多胶葛的则为调停与裁定二途。前者,以各地已遍及树立顾客协会,且法令又明文规矩赋予该安排以查询、调停顾客投诉的功能;后者,则因正在直辖市、省辖市及某些设区的市树立裁定委员会,并有新颁不久的《中华公民共和国裁定法》作为处理争议之根据。现在的问题是,就调停说,首先要经过拟定、发布《顾客协会安排法令》,执行安排、人员、活动经费、作业准则、处理争议的程序规矩等,以稳固和健全各地各级协会。安排法令中,能够专章规矩“对消费投诉的查询和调停”,似不用再独自立法。就裁定说,状况有所不同,只能在《裁定法》的根底上,另行拟定《顾客争议裁定法令》(仿处理劳作争议、农业承揽合同胶葛的做法),就顾客裁定安排的组成部分(似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与司法行政部分合力组成为宜)、树立区域(与树立顾客协会同)、安排安排、人员、受案规模、裁定时效、与其他救助手法的合作等特别问题加以规矩,法令未规矩的,均应适用《裁定法》。消费裁定安排,按《裁定法》规矩的精力,应是我国裁定协会会员,与地点地市(或区)树立的裁定委员会、顾客协会以及有关行政部分亲近业务联络,但没有从属联络[8].除了树立、健全消费调停和裁定安排外,其他有关行政部分和司法机关,也应相应地按法令规矩完善各自的救助手法,以实在有用地维护广阔顾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