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共同诉讼滥用职权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7:46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作业人员不按自己责任行使职权,违背法令的规则,处理超出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假如滥用职权形成国家和公民产业遭到丢失的会构成违法,那么一同诉讼滥用职权罪判定书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河南省沈丘县公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书
(2014)沈刑初字第113号
公诉机关沈丘县公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又叫李某甲某,男,1976年11月3日出世,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沈丘县公民检察院决议,于2014年8月14日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经周口市公民检察院决议,于2014年8月30日被沈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辩解人李**,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女,1964年7月24日出世,河南省虞城县人。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8月18日经沈丘县公民检察院决议取保候审。2014年12月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解人汪**,上海福**师事务所律师。
沈丘县公民检察院以沈检公诉刑诉(2014)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沈丘县公民检察院指使助理检察员李**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及其辩解人李**、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解人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完结。
沈丘县公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河南省商丘市人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另案处理)找到商丘市公安局车管大队大队长周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处理江淮扬天CXQ9402TDP低平板17.5米半挂车的注册挂号。2014年1月份,周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等相关人员均明知该车型2007年12月31日已被国家发改委布告吊销,仍违背《机动车挂号规则》、《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机动车查验作业规程》等规则为上述车辆处理入户挂号手续。其间,分担车辆挂号注册、档案处理作业的副大队长李某甲,在其别人员完结车辆外检作业之后,组织尹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作业室内违规处理了上述挂车的机动车挂号证、商标和行驶证;详细担任车辆处理手续审阅、归档作业的张某某,在周某某、李某甲的组织后,在未按照规则见到纸质档案状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为该471套半挂车的注册挂号手续完结归档并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公安网。2014年1-2月份,陈某乙、陈某甲将上述半挂车挂号注册手续以每套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别人,谋利达2300余万元。
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为别人违规处理半挂车注册挂号的行为,引起了河南省公安厅及社会的广泛重视,引发陈某乙、陈某甲等十余人不合法生意国家机关证件案的发作,并给相关购车人形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丢失,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形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供给有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判定定见、依据相片、相关书证等依据予以证明,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则,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查其刑事责任。恳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甲当庭认罪无辩解,恳求宽大处理。
辩解人李某春提出的辩解定见是,对起诉书确认的罪名无贰言,但对起诉书确认的违法行为形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有贰言。李某甲在本罪中系从犯,在庭审中能照实供述违法,认罪态度较好,应对其革除刑事处分或适用缓刑。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无辩解,恳求从轻处理。
辩解人汪某华提出的辩解定见是,商丘市公安局涉案干警关于滥用职权的违法情节不归于情节特别严重,即便周某某的行为归于情节特别严重,张某某的行为也不归于情节特别严重,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细微,加之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主张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分。
经审理查明: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河南省商丘市人陈某甲、陈某乙(两人另案处理)在未购买任何挂车的状况下,以永城市**交易有限公司和永城市**运送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不合法购买17.5米江淮扬天CXQ9402TDP低平板半挂车的合格证和车辆出售一致发票471套。后陈某乙找到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处理大队大队长周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处理上述半挂车的注册挂号。2014年1月初,周某某组织车辆处理大队作业人员刘某甲、李某乙、邓某某、杨某某、陈某丙、尹某某(六人另案处理)等在商丘市南京路“皇家别墅”饭馆承受陈某乙请客。2014年1月份,在周某某等人均明知该车型2007年12月31日已被国家发改委布告吊销,而且陈某乙、陈某甲所供给的注册挂号手续不全或不标准的状况下,周某某经过担任车辆外检作业的副大队长刘某甲组织并自己直接组织,先由李某乙、邓某某、杨某某在没有见到挂车的状况下,违背《机动车挂号规则》、《机动车挂号作业标准》、《机动车查验作业规程》等规则,出具了机动车查验记载表,再由陈某丙违规进行了机动车信息录入,后周某某自己直接组织,又经过担任车辆挂号审阅作业的副大队长被告人李某甲组织,由尹某某在被告人李某甲的作业室违规处理了上述挂车的机动车挂号证、商标和行驶证,先后两次合计处理了471套半挂车的注册挂号手续,详细担任车辆处理手续审阅、归档作业的被告人张某某,在周某某、李某甲的组织后,在未按照规则见到纸质档案状况下,先后两次违规为该471套半挂车的注册挂号手续完结归档并将车辆信息上传到公安网。2014年1-2月份,陈某乙、陈某甲将上述半挂车手续以每套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别人,不合法谋利达2300余万元。
案发后,周某某组织李某甲将该471套半挂车手续刊出,并在较短的时刻内,将该471套半挂车手续悉数追回。
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己滥用职权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依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在2014年1月份的时分,周某某让我到他的作业室里,拿着一个车辆合格证问我,这种类型的车是否能够处理入户手续,我看了一下,是江淮扬天牌CXQ9402TDP的17.5米的平板车,就给周某某说这种类型的车在2007年现已被布告吊销了,这种车是不能处理入户手续的,我其时就不赞同办。周某某说这种车办也得办,不办也得办,你也挡不住,我听周某某这么一说,我接一个电话就走了。其时我上星期某某作业室里,刘某甲也在周某某作业室里,我走后刘某甲还在周某某的作业室里。详细后来这批车是怎样处理的,我不清楚,周某某也没有组织让我处理,我也没有组织其别人处理过这批车的入户手续。
这件事过了有几天时刻,周某某到我作业室找我,对我说有几个车手续需求处理,让我组织尹某某处理一下,我说你给他直接组织吧,我得给孩子治病去,然后我就把尹某某喊到我作业室,周某某就直接组织尹某某,给他说有些车需求处理入户手续,详细周某某说给什么车处理入户续,我没有介意,而且周某某还说这些车要抓紧时刻处理,让尹某某在我的作业室处理。过了几分钟,周某某的司机李某丙拿了一些档案袋来到我的作业室里,交给尹某某,由于我要给我孩子去北京治病,我把我作业室钥匙交给尹某某就走了。后来我从北京回来后,尹某某给我作业室钥匙时,他给我说车档案在我柜子里,我说你为啥不放档案室,他说周某某组织先放这儿。
我去北京给我孩子治病期间,周某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组织张某某抓紧时刻把当天办结的事务归档,我给周某某说我在外地,你直接给张某某组织吧。我后来也给张某某打了一个电话,问她周某某给她打电话组织归档的事没有,张某某说打过了。其时我不知道什么车辆,后来上级来查询咱们车管大队违规入户的作业今后,我才知道周某某组织让抓紧时刻归档的车辆,便是为江淮扬天牌17.5米的平板半挂车归档的,数量是220辆。
还有一次,是在2014年元月底,快过新年的时分,周某某来我作业室让我喊尹某某过来,说有一些车入户让尹某某在我作业室处理,随即我就把尹某某喊到我的作业室,周某某给尹某某组织的,详细周某某怎样组织的我不清楚,尹某某在我作业室处理的是什么事务我其时也不清楚,尹某某处理过程中我没有在场。详细尹某某处理多少车辆手续,啥内容我也不知道,尹某某在处理这批车辆手续的过程中,给我打电话说有些车辆档案置办税完税证明及购车发票没有,问我怎样办,我给尹某某说先不处理,抓紧时刻给周某某联络,尹某某说周某某让先处理。后来尹某某办完这批车辆手续后,又给我说周某某让把档案仍是放我柜子里。
后来上级来查询咱们车管大队违规入户的事,我才知道,尹某某在我作业室处理的是江淮扬天牌17.5米的平板半挂车的行驶证,是251辆,两次一共处理471辆。其时我问周某某放我作业室里的档案怎样办,周某某说先放我作业室,后来省公安厅来查询,我才组织人把档案放档案室交给张某某。按规则没有见到纸质档案的状况下,是不能归档的,但这是周某某给张某某组织的,没有纸质档案先归档”;
2、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我今日来沈丘县公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的。2014年元月份,我在未见到纸质档案的状况下,违背规则给471辆江淮扬天低平板半挂车处理了归档手续。
按照规则,归档是车辆注册挂号的一个必要环节,缺了这个环节,车辆注册就算没有完结,假如超越三天不归档,网上体系就会报警,省厅交警总队就能看到,便是违规事务,省厅就会查看并通报,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元月份,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两次处理471辆江淮扬天CXQ9402TDP低平板半挂车挂号注册,第一次处理200多辆,第2次处理200多辆,两批一共471辆。这两批车辆挂号先经过外检进行查验,录入信息,然后到挂号岗进行挂号、制证、发车牌,最终在我这儿归档。
按照规则我应该见到机动车挂号注册的纸质档案,我需求审阅这些纸质档案的有关材料是否完全契合规则、纸质档案信息与网上体系信息是否共同,可是我处理这两批车辆归档的事务时,没有见到纸质档案,也没有对挂号注册的材料进行检查,就处理了归档事务。之所以不按规则是由于处理第一批200多辆挂号事务时,周某某在车管事务大厅当面给我说把200多辆新入的挂车给入上档,我就问他纸质档案在哪,他说先归档,他让文职把纸质档案整理好给拿下来。第二天李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把那200多辆挂车先给归上档,我说没有纸质档案无法归档,李某甲说先归上档,纸质档案他催周某某,就这样我在没有见到200多辆低平板半挂车纸质档案的状况下,经过挂号注册体系给这200多辆车辆归了档。
在处理第一批车辆的归档挂号事务之后,过了大约有10天左右,接近新年的时分,周某某给我说,还有一批251辆江淮扬天CXQ9402TDP低平板半挂车的挂号注册你给归一下档,我给周某某说那220辆的纸质档案我还没有见到,这批251辆的纸质档案在哪,周某某让我先归上档再说,回头把两批车辆的纸质档案一块交给我。李某甲又在事务大厅当面给我说,让我把这一批200多辆的挂车给归了档,该新年了假如超越三天不归档省厅发现该通报了,我给李某甲说第一批220辆纸质档案还没给我,这批也没有纸质档案我咋归档,李某甲说周某某知道这事,档案正在补办,先归上档。由于领导这样组织,我在没有见到两批471辆纸质档案的状况下给归了档。
过了新年今后,这两批车辆违规挂号注册的事露出出来,省公安厅要来人查这两批车辆的事,李某甲组织两个文职才把这两批车辆的纸质档案从李某甲的作业室搬到档案室交给我。我看第一批挂车的纸质档案中车辆技能安全查验陈述没有人签字不标准,第二批车的纸质档案中没有车辆置办税、车船税,也没有车辆技能查验陈述。我把这些状况给李某甲报告,李某甲说缺啥补啥,还没有补省公安厅就来人见到这些档案发现了这些问题”;
3、同案人周某某的供述:“2013年12月5日我任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大队长。2013年12月23日商丘市公安局局长许某某给我打电话,阐明日有人找你处理车辆入户的事。第二天上午9点钟左右,一个自称永城**交易公司的陈某乙来到我作业室,说是许某某让他过来的。陈某乙说入户的车辆是挂车,我刚任车管大队长,事务不太熟,就把主抓查验作业的副大队长刘某甲叫到作业室,问刘某甲这个挂车是否能处理入户手续,刘某甲看过陈某乙拿来的材料说这种车辆按照规则2007年12月31日布告都已吊销了,不能处理,但外地也入着的,按照工信部、公安部319号文件规则,但凡2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出售的这种挂车,能够处理入户手续。刘某甲说这批车的购车发票是2007年6月份,契合规则,能够入户,并说入户后可能要反常事务报警,省交警总队发现后要通报。所以我就给省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长吴某某打电话报告此事,问他这种17.5米的挂车能否入户,吴某某回答说不可,不能入户,打完电话我对陈某乙说我请示吴某某支队长,他说这种挂车不能入户。后来陈某乙一向给我打电话说处理车辆入户的事给吴某某说好了,但我没有得到吴某某的指示,一向没有给他处理。本年元月,我和商丘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刘某乙、驾管队队长王某甲一同到省交警总队吴某某作业室报告作业,一进吴某某的门,吴某某就对我说,明林,车辆入户的事办吧办吧,这是许市长组织的,谁也挡不住。2014年1月14日我就组织副大队长刘某甲、李某甲给陈某乙处理了第一批挂车入户手续。第一批入户的车是220辆。
其时我组织刘某甲处理这批车的入户手续时,刘某甲是赞同的,他是分担查验的副大队长,在处理这批车辆查验的过程中,是他详细担任组织外检的李某乙、邓某某、杨某某、陈某丙,他从来没有给我提出过不能处理这批入户手续。
其时我组织李某甲处理这批车的入户手续时,李某甲是赞同的,他是分担事务大厅的副大队长,在处理这批车辆打证、档案归档的过程中,是他详细担任组织尹某某、张某某,他从来没有给我提出过不能处理这批入户手续。
我组织车管所其他作业人员是在本年1月份,其时是在陈某乙把档案交给我10天后左右的一天,陈某乙给我打电话说晚上请咱们车管大队的人吃饭,我说好,之后陈某乙把地址定在皇家别墅,我就组织了刘某甲、李某乙、邓某某、杨某某、陈某丙、尹某某及我的司机李某丙一同到皇家别墅去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我对他们说陈某乙有一批挂车要处理入户,让咱们协助处理。
在陈某乙请咱们车管大队的人吃饭后没有多长时刻,陈某乙到我的作业室催我处理,又过了几天,查验岗的民警邓某某到我作业室报告作业,我就让邓某某审阅一下这些档案,邓某某审阅了一下档案,也没说什么,后来我就组织我的司机李某丙把这批档案送到查验岗了,后来查验岗的民警邓某某、杨某某、李某乙在这批车辆查验表上签字盖章,标明现已查验过,查验结束后,是受理岗的民警陈某丙录入的查验信息,后来我让副大队长李某甲组织处理牌证岗的民警尹某某在李某甲的作业室,为这批车处理了出证作业,出的是行驶证、机动车挂号证书。出证后,陈某乙把证拿走了,然后是档案处理岗的张某某担任将这批档案归档的,至此,这批车辆的入户手续悉数办完。
在处理挂号过程中,我没有见到这批车辆。我让刘某甲担任组织处理,由于刘某甲是分担查验车辆的副大队长,可是刘某甲也没有尽到担任查验的责任。
又停了几天,陈某乙给我说还想要入一批车,我说不可,这事必须经吴某某赞同,其时没有给他办。又停了两天,陈某乙给我说吴某某赞同了,我就给吴某某打电话,说陈某乙还要再入一批车,给你说了吗,吴某某说给他说了,保险点,我想吴某某已然赞同了,他是省总队的领导,应该没有问题,所以2014年1月27日我组织刘某甲、李某甲等人给陈某乙处理了第二批车辆入户。第二批一共入了251辆挂车。在处理第二批车辆入户手续时刘某甲给我说这批车辆没有车辆置办附加税,我问刘某甲第一批车入户时有没有附加税,他说有,我就给陈某乙打电话,问他这批车为什么没有附加,陈某乙说不可能,他问问陈某甲。后来陈某乙给我说新年啦,征收附加税的放假了,交不上了,我对他说要抓紧时刻补上来。新年后刚上班记者就来查询这件事了,后来车辆也刊出了,附加税也没有再补上。
车管大队一共为陈某乙处理了471套该类型的半挂车入户手续,其时陈某乙把这471套手续拿走后,他是怎样处理的我不太清楚,在2014年新年后,北京的华夏时报的记者来商丘要报导,我才知道陈某乙等人将这批入户手续卖了。事出今后,咱们交警支队党委让我担任处理,我组织李某甲将这471套手续刊出,并在较短的时刻内,将这471套手续悉数追回。
事出今后,我找到陈某乙等人核对,陈某乙说这471套手续一共卖了2239万元钱。我为了赶快的消除影响,在陈某乙资金短缺的状况下,我亲身出头担保,假贷资金1500万元,协助陈某乙筹集了2239万元,我跟他一同积极主动地找到买主,在较短的时刻内把这471套手续悉数回收来了”;
4、同案人尹某某的供述:“我在车管大队挂号审阅岗作业期间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把不应该入户的车处理车辆入户了。2014年元月的一天我在上班,李某甲喊我说周某某找我,李某甲是副大队长,管挂号审阅岗作业。李某甲喊我到他的作业室,李某甲给我说,永城有一家公司,需求入一批江淮半挂车,让我抓紧时刻处理,而且给我说就在他的作业室里办,处理的时分我知道是陈某乙公司的车。这时,周某某也到李某甲的作业室,周某某问李某甲组织好没有,李某甲说组织好了,说完周某某说走了。过了一会李某丙拿着一袋车手续到李某甲作业室,李某甲说用他的电脑处理,我就用李某甲的电脑给这批车打印行驶证及挂号证书。后来李某甲给我说,他请假去北京给孩子治病,然后把他作业室里的钥匙交给我就走了。李某丙把一批半挂车的档案交给我,大约有百十个,停了一会又给我送来百十个,我看了手续完全之后我就开端往电脑上输入,是用我的号登陆电脑后输入的。用李某甲的电脑上我的号还得改IP地址,周某某组织改的IP地址。我输入档案时发现有几辆车的发票和置办税、车架号不符,我用铅笔符号出来给周某某报告,他说今后让公司的人把不符的都换了,我就把这些车输入电脑挂号了,这一天我打印了这二百多套档案。打印好的挂号证书、行驶证、查验合格证等证件及选号单李某丙带走了。这些车入户手续,我都是在李某甲作业室里处理的,办完后我给周某某说了,他让李某丙拿走了,我问周某某这些车的档案放哪,周某某说档案先放李某甲屋里吧,所以我就把这些车辆档案放在李某甲作业室柜子里。停了有几天时刻,李某甲上班后,我见到李某甲给他说那些车入户手续现已办好了,周某某说先把这些车档案放你柜里,李某甲说知道了。
在2014年1月29日的时分,李某甲把我喊到他的作业室里,组织我说仍是永城的那家公司,要处理一批江淮半挂车辆入户手续,让我还在他的作业室电脑上处理。李某丙给我送来的有将近一百多套,周某某组织我到陈某丙那又拿了一百多套。这批车辆入户手续处理完后,我给李某甲说现已办好了,这些车辆的入户档案仍是和前次相同,放在你作业室柜子里,李某甲听完也没有说什么。在处理这二百多套挂车手续时我发现有部分手续没有发票、置办税手续,我到周某某作业室对他说有一部分手续没有发票、置办税,按照机动车挂号方面的规则不能挂号入户,周某某说过了年让公司补,没事你该挂号挂号,我就接着把这二百多套手续挂号完了。挂号完李某丙把打印好的挂号证书、行驶证、查验合格证等证件带走了。
我一共挂号永城公司入户的半挂车有二次大约四百多套,挂号入户的半挂车是安徽江淮牌CXQ9402TDP半挂车,这种半挂车按照规则不能够入户,这种车型已布告吊销了,不能够挂号入户,不过领导组织了,不入户也说不过去,领导叫到作业室专门组织的。
在处理这批车辆入户之前,详细时刻记不清了,下午我到周某某作业室报告作业,说完事后周某某说晚上队里的人一块吃饭。晚上吃饭的时分有我、周某某、刘某甲、李某乙、邓某某、杨某某、陈某丙,吃饭中心周某某的一个朋友去了,周某某介绍他的姓名,姓名我记不住了,后来知道他叫陈某乙,陈某乙其时说啥没有我没介意。
为这次车辆入户的事就周某某、李某甲给我组织了,我没有给其他领导报告过”;
5、证人宋某某的证言:“挂号审阅岗作业人员一般只能在车管事务大厅处理,在事务大厅之外处理的,需求体系处理员从后台调IP地址。2014年1月份,周某某打电话组织我给尹某某电脑添加一个IP地址,随后尹某某给我报了一个IP地址,我就把报上来的IP地址添加到尹某某电脑上,我其时不清楚是谁的IP地址。现在经我查询电脑,其时尹某某给我的是副大队长李某甲的IP地址”;
6、证人张某乙的证言:“2014年3月份左右,李某甲组织过我从李某甲的作业室搬过一摞机动车档案交给档案室的张某某,大约有几十份,这些档案是不是上级查询的车辆违规入户机动车档案,我不清楚”;
7、证人陈某丁的证言与证人张某乙的证言根本共同。
8、书证:
(1)、中华公民共和国公安部124号令附机动车挂号规则;
(2)、周某某等人滥用职权处理471套17.5米低平板半挂车车辆号牌挂号核算表;
(3)、客户手续;
(4)、扣押清单;
(5)、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督办告诉;
(6)、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及交警支队纪委对车管大队违规处理江淮扬天牌平板挂车入户挂号案子进行查询的根本状况;
(7)、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处理所证明;
(8)、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状况阐明:2014年3月初,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对车管大队违规处理入户手续的江淮扬天牌CXQ9402TDP低平板半挂车进行查询的过程中,经交警支队研究决议,由周某某等人担任对违规处理的车牌进行收缴,现已悉数收缴结束;
(9)、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出具的证明函:2014年4月1日前,录入全国车辆和驾驶人处理信息体系关于江淮扬天牌(CXQ9402TDP)17.5米挂车时,体系比对后显现:“布告已过有效期2007-12-31,请核对机动车出售日期”,信息录入人员核对机动车出售日期后,点击确认,能够持续处理相关事务;2014年4月1日后,凡录入全国车辆和加强者处理信息体系关于江淮扬天牌(CXQ9402TDP)17.5米挂车时,体系比对后显现:“未找到该车辆类型的技能参数或布告已吊销,请先保护技能参数”;
(10)、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状况阐明:2014年3月11日,我支队对陈某乙等人涉嫌不合法制作发票一案进行立案侦办。立案后,针对涉案的车辆牌证,我支队顺线侦办,确认不合法购买车辆牌证的嫌疑人,从而采纳告诉其主动上交的方法进行追缴。牌证逐缴后随即移送原车管大队副大队长刘某甲一致保管,依据刘某甲供给的牌证收缴状况核算,我支队对不合法购买牌证的嫌疑人别离出具了《扣押物品清单》;
(11)、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的户籍证明、责任证明、任职证明、根本状况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为别人违规处理车辆注册挂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契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在一同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分。被告人张某某违法今后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自首,且其违法较轻,依法能够革除处分。被告人李某甲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体现,依法能够酌情从轻处分。综上,被告人李某甲的违法情节较轻,有悔罪体现,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重不良影响,依法能够宣告缓刑。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的规则,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判定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缓刑检测期限,从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
被告人张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分。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公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 韩 *
审判员 张 *
审判员 崔 *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