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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贷款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1:06

告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好一方将必定品种和数额的钱银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必定期限内返还同品种同数额钱银的合同。其间,供给钱银的一方称告贷人,受领钱银的一方称告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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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某农技公司欲向本省某种子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优质小麦种子,大面积推行科技种田。因为资金紧张,农技公司便向本市某银行提出告贷请求。经两边洽谈,签定了告贷合同。合同规则:某银行供给10万元货款给农技公司,用于购买优质小麦种子,借期为1年,自合同收效后5天内,由某银即将10万元告贷划转农技公司账户。合同签定后,银行延迟了15天才将告贷划转农技公司账户。因为该笔告贷没有准时划转,致使农技公司在购买小麦种子时多付了提价3万元。农技公司要求银行补偿丢失遭到回绝,某银行宣称还要提早回收告贷。在洽谈未果的情况下,农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断定某银行补偿丢失。
律师答复:
某银行不按合同约好的时刻交给告贷,拖延了15天后才将告贷划入农技公司的账户,已构成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并且因为该银行的违约,致使农技公司遭受了3万元的丢失,应予以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则:“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日期、数额供给告贷,形成告贷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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