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6:34
怎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现实劳作联系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2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因而,劳作者或劳作保证部分能够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确定。
司法实践中,还能够用公司事务来往的文件,录音依据等来证明劳作联系。
所谓“现实劳作联系”指的是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在树立劳作联系或改变原劳作联系时,没有依照法令的要求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或许其它方式)约好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换言之,“现实劳作联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方式的劳作联系或许说是一种经过缔结口头合同而构成的劳作联系,大致有两种表现方式:①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从头到尾未签定劳作合同;②原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未予停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践使用劳作者为其付出劳作报酬(或是持续实践使用劳作者和为其持续实践付出劳作报酬)而劳作者实践为或持续实践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而实践收取或持续收取劳作报酬的状况。
假如发生了劳作争议胶葛,主张劳作者首要收集依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之后再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洽谈处理相关问题不成,能够依法提起劳作裁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树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2条规则,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
因而,劳作者或劳作保证部分能够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确定。
司法实践中,还能够用公司事务来往的文件,录音依据等来证明劳作联系。
所谓“现实劳作联系”指的是劳作联系两边当事人在树立劳作联系或改变原劳作联系时,没有依照法令的要求签定书面的劳作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或许其它方式)约好两边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换言之,“现实劳作联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方式的劳作联系或许说是一种经过缔结口头合同而构成的劳作联系,大致有两种表现方式:①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从头到尾未签定劳作合同;②原劳作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未予停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践使用劳作者为其付出劳作报酬(或是持续实践使用劳作者和为其持续实践付出劳作报酬)而劳作者实践为或持续实践为用人单位供给劳作而实践收取或持续收取劳作报酬的状况。
假如发生了劳作争议胶葛,主张劳作者首要收集依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之后再与用人单位进行洽谈,洽谈处理相关问题不成,能够依法提起劳作裁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