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0:45问:发票处理不妥;发现后发现过期没认证,有什么办法能处理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50号规则:
一、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发作实在买卖但因为客观原因形成增值税扣税凭据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据,答应交税人持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因为除本布告第二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原因形成增值税扫税凭据逾期的,仍应依照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期限有关规则实行。
本布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据,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含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要素形成增值税扣税凭据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据被盗、抢,或许因邮递丢掉、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或许查看中,金口押增值税扣税凭据,交税人不能正常实行申报责任,或许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交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扫税凭据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据,或许交税人改变交税地址,刊出旧户和从头处理税务挂号的时刻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据逾期;
(五)因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许私行离任,未能处理交代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据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清形。
三、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因客观原因形成增值税扣税凭据逾期的;可依照本布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据抵扣处理办法》的规则,请求处理逾期抵扣手续。
因而,企业若是因为上述文件规则的客观原因而形成发票逾期未认证,经相关程序稽核比对相符后;可持续抵扣。若对错因上述客观原因形成的发票逾期未认证;则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