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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我国不再供认现实婚姻。2001年12月27日收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十八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可是,我国刑法追查体系依然供认“现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实施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中规则:“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依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又挂号成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令婚的重婚。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有重婚者诈骗婚姻挂号机关而收取成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挂号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做弊收取成婚证的;
2.与原爱人挂号成婚,与别人没有挂号确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而重婚,此即为先法令婚后现实婚型;
3.没有爱人,但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已挂号成婚或以夫妻联系同居而重婚。
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作。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危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联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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