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14:42
【建筑工程合同】建造工程竣工检验与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
1、竣工检验。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
建造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2、荫蔽工程的检验。依据《合同法》第278条规则,荫蔽工程在荫蔽曾经,承包人应当告诉发包人查看;发包人没有及时查看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窝工、罢工等丢失。
3、竣工日期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当事人对建造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1)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竣工检验。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建造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依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检验规范和质量检验规范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价款,并接纳该建造工程。
建造工程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2、荫蔽工程的检验。依据《合同法》第278条规则,荫蔽工程在荫蔽曾经,承包人应当告诉发包人查看;发包人没有及时查看的,承包人能够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补偿窝工、罢工等丢失。
3、竣工日期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14条规则,当事人对建造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1)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