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感情是否已破裂有什么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23:33
我在乡村姐姐5年前成婚,婚后一向不是很美好。10年前我姐姐还在上高中时,我妈妈得了一场病,因为家里条件欠好,无钱给妈妈治病,爸爸向老战友(我姐姐的公公)借了五万元钱治好了我妈妈的病,出于感谢我妈妈将我姐姐许配给了战友的儿子。两边大人做主成了这门婚事,其实男女两边都不愿意。按我姐姐的说法,她和老公没有任何爱情。一个月前我姐姐向法院提出与我姐夫离婚被驳回,理由是夫妻爱情没有决裂。请问,法院是怎么确定爱情确已决裂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应该说,夫妻之间具有上述五条之一的,法院一般确定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
可是,确定爱情是否已决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看婚姻根底。便是看男女两边的结合是依据爱情仍是依据爱情以外的其他要素的爱情情况,即夫妻关系赖以树立的思维条件;其次看婚后爱情。婚后爱情便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践体现。因而,捉住婚后夫妻爱情发展变化的最实质体现是正确判别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再次看离婚原因。这便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最终看的现状,调查有无和洽的要素。
当然,上述四个方面不是互相孤立的,要联系起来加以调查研讨,正确确定夫妻关系是否还能够持续延续下去,这是法官确定爱情是否确已决裂的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应该说,夫妻之间具有上述五条之一的,法院一般确定为夫妻爱情确已决裂。
可是,确定爱情是否已决裂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和难度较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看婚姻根底。便是看男女两边的结合是依据爱情仍是依据爱情以外的其他要素的爱情情况,即夫妻关系赖以树立的思维条件;其次看婚后爱情。婚后爱情便是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的实践体现。因而,捉住婚后夫妻爱情发展变化的最实质体现是正确判别夫妻关系存续、离散的关键所在;再次看离婚原因。这便是要找出引起离婚的主要矛盾;最终看的现状,调查有无和洽的要素。
当然,上述四个方面不是互相孤立的,要联系起来加以调查研讨,正确确定夫妻关系是否还能够持续延续下去,这是法官确定爱情是否确已决裂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