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后承租人是不是有权获得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8:01问:2013年,我向村里租了20亩地栽培大棚蔬菜,签了一份租期为8年的合同。本年4月份,一条高速公路要通过我承租的地,要被征收。村里说,由于国家征地,村里与我前的合同主动停止,且地归于村团体,因而征地补偿都应当归村里,没给我任何补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取得征地补偿?
答:村里的说法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第13条规则:“依法挂号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令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在这里,土地的所有者尽管是村团体,可是你跟村团体签订了租借合同,作为租借方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仍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尽管土地被国家征用归于一种情事改变的事由,租借合同停止,可是你作为使用权人有权力取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你可先与村里洽谈,说明要求取得补偿的法令和现实根据,要求村委会给与你恰当份额的土地征用款作为经济补偿。如洽谈不成可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