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重婚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6:45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名小孩,被重庆市忠县法院确认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尔后,犯有重婚罪的重庆忠县白石镇女子孟英(化名),向法院申述与原夫新华(化名)离婚。今天,重庆市忠县法院判定孟英(化名)补偿老公精力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孟英和新华在忠县民政局挂号成婚(孟英系再婚,再婚与前夫生育一女取名李响,现年10周岁),婚初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后两边因经济开支等原因发作胶葛,孟英于2007年1月向法院申述离婚,同月,法院按原告主动撤诉结案。
2007年上半年,孟英便与邹正荣揭露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并于2008年3月一起生育一子取名邹欣橙。忠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日作出(2008)忠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定书,判定:“被告人(本案原告)黄孟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孟英随后再次申述到法院,要求与新华离婚。庭审中,新华赞同离婚,但要求原告补偿其精力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以为,孟英与新华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后两边因家庭经济开支等原因常发作胶葛。孟英从2007年上半年起与别人同居,现犯重婚罪,有差错,新华有权要求原告补偿精力损失。
依据孟英的差错程度、经济条件,人民法院确认孟英补偿新华精力抚慰金5000元较适宜。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孟英和新华在忠县民政局挂号成婚(孟英系再婚,再婚与前夫生育一女取名李响,现年10周岁),婚初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后两边因经济开支等原因发作胶葛,孟英于2007年1月向法院申述离婚,同月,法院按原告主动撤诉结案。
2007年上半年,孟英便与邹正荣揭露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并于2008年3月一起生育一子取名邹欣橙。忠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日作出(2008)忠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定书,判定:“被告人(本案原告)黄孟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孟英随后再次申述到法院,要求与新华离婚。庭审中,新华赞同离婚,但要求原告补偿其精力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以为,孟英与新华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后两边因家庭经济开支等原因常发作胶葛。孟英从2007年上半年起与别人同居,现犯重婚罪,有差错,新华有权要求原告补偿精力损失。
依据孟英的差错程度、经济条件,人民法院确认孟英补偿新华精力抚慰金5000元较适宜。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