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铐女友,非法拘禁他人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3:39
现在欺诈的手法花样百出,违法分子们脑洞大开。最近有过屡次前科的江苏沛县男人武某从批发市场买来假警服、手铐,办个假警官证假充起差人招摇撞骗,先后从多名女人处骗得资产17万余元并与其间三名女子坚持不正当联系,并私行拘禁别人。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不合法拘禁别人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男人假充差人铐女友,不合法拘禁别人怎样处分
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可是男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总结
6月4日上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7年。
案情介绍
据公诉机关查明,武某曾因盗窃罪、不合法持有警用证件、涉嫌欺诈罪等被依法处分过。2011年10月份以来,武某假充人民差人身份招摇撞骗,先后屡次骗得杨某、蒋某、张某等被害人钱物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并与杨某、蒋某、孙某不合法同居坚持不正当联系。
武某说,自己以刚刑满释放的身份是无人乐意与其交朋友的,扮演差人好交朋友,好找目标。他从批发市场买来假警服、手铐后,办理了一张假的警官证。在网上以差人的身份找目标,认识了这些被害人。尔后以协作经商、自己升官需求疏通联系等为由,骗得资产。现在自己很懊悔,对不住几个被害人,今后出狱必定好好做人。
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所述现实无异议并认罪,本案采纳简易程序审理。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武某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赃物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介绍说,武某自2011年刑满释放后,本身感觉丢人,为找目标,假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得女子的情感、金钱。武某假充差人,影响差人部队的形象,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共骗得资产17万余元,情节严重,又是累犯,招摇撞骗罪不以违法数额核算,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鉴于武某欺诈数额达17万余元,参照欺诈罪的量刑规范,终究,武某获刑7年。
王法官提示广阔市民,害人之心不行有,防人之心不行无,交朋友往来工程中要及时核实信息,进步警觉。
【法令解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男人假充差人铐女友,不合法拘禁别人怎样处分
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可是男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总结
6月4日上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7年。
案情介绍
据公诉机关查明,武某曾因盗窃罪、不合法持有警用证件、涉嫌欺诈罪等被依法处分过。2011年10月份以来,武某假充人民差人身份招摇撞骗,先后屡次骗得杨某、蒋某、张某等被害人钱物合计人民币17万余元,并与杨某、蒋某、孙某不合法同居坚持不正当联系。
武某说,自己以刚刑满释放的身份是无人乐意与其交朋友的,扮演差人好交朋友,好找目标。他从批发市场买来假警服、手铐后,办理了一张假的警官证。在网上以差人的身份找目标,认识了这些被害人。尔后以协作经商、自己升官需求疏通联系等为由,骗得资产。现在自己很懊悔,对不住几个被害人,今后出狱必定好好做人。
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所述现实无异议并认罪,本案采纳简易程序审理。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武某犯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赃物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介绍说,武某自2011年刑满释放后,本身感觉丢人,为找目标,假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得女子的情感、金钱。武某假充差人,影响差人部队的形象,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共骗得资产17万余元,情节严重,又是累犯,招摇撞骗罪不以违法数额核算,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鉴于武某欺诈数额达17万余元,参照欺诈罪的量刑规范,终究,武某获刑7年。
王法官提示广阔市民,害人之心不行有,防人之心不行无,交朋友往来工程中要及时核实信息,进步警觉。
【法令解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则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则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