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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4:14
团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求,经过法定程序,将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计划按照法定程序赞同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运用权人应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布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团体土地征地手续处理过程如本文所示:
一、处理用地请求
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模外独自选址的建造项目运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则处理征用团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团体土地请求:用地单位需求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造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用地请求。
2、征用团体土地受理:区、县级疆土房管局承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团体土地请求,经检查对提交文件、材料齐全、契合条件的建造用地请求予以受理。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应当提交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请求书中应包含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请求单位名称;
2、项目的根本情况,包含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造用地根本情况,包含用地方位、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请求时,在建造项目用地请求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材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讨陈述批复或许其他有关赞同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建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
4、初步设计或许其他有关赞同文件;
5、建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犁地的,有必要提出弥补犁地计划;
7、建造项目坐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供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述。
二、拟定征地计划
行政主管部分可依据以下要求,依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计划:
1、建造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2、建造只占用农人团体所有建造用地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
3、建造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则应由国务院赞同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只需拟定供地计划。
三、征地检查
根本作业流程
1、编制呈报阐明书:疆土房管局依据各项征地相关计划,编制建造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阅:疆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供地计划及建造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阅。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材料审阅赞同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检查。
申报文件
行政主管部分报送建造项目用地呈报阐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材料:
1、经赞同的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根本农田的,还应当供给乡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历的单位出具的勘察定界图及勘察定界技能陈述书;
3、地籍材料或许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法供地的,还应当供给草签的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及阐明和有关文件;
5、为施行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供给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征地审阅与批复
根本作业流程
1、征用土地的审阅: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收到上报的建造项目呈报阐明书和有关计划后,对文件、材料齐全、契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阅。
2、征用土地的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逐级上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检查所需的文件、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检查。
3、征用土地的审定: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并按规则寻求有关方面定见后30日内检查结束。
4、征用土地的批复: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经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宣布。
申报文件
1、农用地转用计划;
2、弥补犁地计划;
3、征用土地计划;
4、供地计划;
5、建造项目呈报阐明书。
五、征用土地计划的布告
根本作业流程
1、征地计划布告: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2、布告的施行: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计划赞同文件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进行征用土布告,该人民政府的疆土房管部分担任详细施行征用土地计划的布告。
3、征地补偿挂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布告规则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
4、补偿内容查询: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疆土房管部分的查询结果为准。
申报文件
1、征用土地计划赞同文件;
2、征用土地计划布告。
六、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根本作业流程
1、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征用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2、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的施行:有关人民政府的疆土房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依据赞同的征用土地计划,在征用土地布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
3、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定见: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赞同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疆土房管行政主管部分提出。
4、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确认:有关人民政府疆土房管部分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赞同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赞同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5、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批阅要求:有关人民政府疆土房管行政主管部分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及采用情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的办理:有关人民政府疆土房管部分将征地补偿、安顿费用拨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后,有权要求该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在必定时限内供给付出清单。人民政府疆土房管部分有权催促有关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将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予以发布,以便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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