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2:4812月1日,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寄养儿童的规模扩展,漂泊乞讨日子无着落的未成年也在寄养的规模内。别的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已进步,对寄养家庭的要求比曾经愈加严厉,规则了每个家庭寄养的儿童不得超越两人。下面咱们详细的来看看《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发生了改变。
在人性化方面,管理办法扩展了寄养儿童规模,不只规则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被寄养,还提出“对漂泊乞讨等日子无着未成年人承当暂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安排展开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履行”。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在通报会上指出,依照管理办法,对暂时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漂泊未成年人,在持续查找的一起,要经过家庭寄养等多种方法予以妥善照顾。
在标准化方面,管理办法进步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为了让合适寄养的儿童回归到更具稳定性且健全功用的家庭,管理办法清晰了寄养家庭在寓居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品德品德、首要照顾人年纪等方面应当具有的条件。管理办法还提出,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越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有医疗、特殊教育、恢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挑选寄养家庭。
与此一起,管理办法还对寄养联系建立和免除程序进行了标准。
在专业化方面,管理办法对儿童福利安排首要承当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包含训练寄养家庭中的首要照顾人,安排寄养作业经验交流活动,监督、评价寄养家庭的哺育作业等。管理办法还提出,具有社会作业、医疗恢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贡献爱心的家庭,平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