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受理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5:13
李某(男)与高某(女)于2002年3月挂号成婚,婚后两边因性情不好,常发作喧嚷。2004年8月,高某生一女,产后高某即丢下女儿回到娘家。李某几回到高某娘家想带回高某,均遭高某娘家人的谩骂和殴伤,乃至李某的爸爸妈妈去说情时也遭到了殴伤。李某无法之下,于2005年2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合」
关于法院应否受理该案,存在两种观念:第一种观念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强制性规则,本案中高某产后不到一年,李某即提出离婚,故法院不该受理。第二种观念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了在三种特别时间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景象,但一起该条也作出了破例规则,即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法院能够受理。本案中高某产后即丢下子女,不尽母亲的抚育责任,一起还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谩骂和殴伤,应属该破例规则,故法院应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分析」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所以规则了“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是考虑到妇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易遭到危害,其权益应遭到法令的特别维护。特别是在该条规则的三种时间里,女方在身体和心理上都相对愈加软弱,更需求男方的关怀和照料。假如此刻法院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无疑是对女方的极大冲击和损伤,是对女人人权的蹂躏,严峻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故此刻法院不受理男方的诉讼恳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是,世界上没有肯定的权力。在法令作出如此强制性规则的一起,也考虑到了特别情况,该条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便是破例。该规则颁发了法官的自在裁量权,即在三种时间里,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不是一概不予受理。那么怎么界定确有必要呢?笔者认为,假如在三种时间里女方不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实行自己的责任,如进行自残,损伤胎儿,不抚育乃至优待婴儿,对男方或其亲属施行暴力等,严峻损伤了夫妻感情,一起也极大地危害了别人的权益,就归于“确有必要”之景象,此刻假如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就应该受理。由于维护妇女的特别权益不是建立在危害或蹂躏别人权益基础上的。本案中,高某在生下孩子后即回到娘家,既不实行母亲对子女的抚育责任,又对来接她回家的李某和李某的家人进行谩骂和殴伤,其行为已严峻损伤了夫妻感情,一起也危害了李某、婚生女及李某家人的权益,故此刻李某提出离婚的诉讼恳求,法院应该受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
「不合」
关于法院应否受理该案,存在两种观念:第一种观念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强制性规则,本案中高某产后不到一年,李某即提出离婚,故法院不该受理。第二种观念认为,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了在三种特别时间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景象,但一起该条也作出了破例规则,即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法院能够受理。本案中高某产后即丢下子女,不尽母亲的抚育责任,一起还对李某及其家人进行谩骂和殴伤,应属该破例规则,故法院应该受理男方的离婚诉讼。
「分析」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所以规则了“女方在怀孕期间、临产后一年内或间断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是考虑到妇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易遭到危害,其权益应遭到法令的特别维护。特别是在该条规则的三种时间里,女方在身体和心理上都相对愈加软弱,更需求男方的关怀和照料。假如此刻法院受理男方的离婚恳求,无疑是对女方的极大冲击和损伤,是对女人人权的蹂躏,严峻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故此刻法院不受理男方的诉讼恳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是,世界上没有肯定的权力。在法令作出如此强制性规则的一起,也考虑到了特别情况,该条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便是破例。该规则颁发了法官的自在裁量权,即在三种时间里,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不是一概不予受理。那么怎么界定确有必要呢?笔者认为,假如在三种时间里女方不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实行自己的责任,如进行自残,损伤胎儿,不抚育乃至优待婴儿,对男方或其亲属施行暴力等,严峻损伤了夫妻感情,一起也极大地危害了别人的权益,就归于“确有必要”之景象,此刻假如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就应该受理。由于维护妇女的特别权益不是建立在危害或蹂躏别人权益基础上的。本案中,高某在生下孩子后即回到娘家,既不实行母亲对子女的抚育责任,又对来接她回家的李某和李某的家人进行谩骂和殴伤,其行为已严峻损伤了夫妻感情,一起也危害了李某、婚生女及李某家人的权益,故此刻李某提出离婚的诉讼恳求,法院应该受理。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