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0 03:29
某些特定景象咱们会需求确保人的存在,当确保职责现已存在时,在当事人的约好或许某些法律规定的景象下也是能够革除确保职责的。那么,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的景象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总结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的景象有哪些
1、歹意勾结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主合同当事人两边歹意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2、诈骗、钳制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确保人也不承当确保职责。
3、确保期间约好制止转让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人给第三人,而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4、确保期间转让债款未经其赞同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但未经确保人的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5、未经其赞同改变主合同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但未经确保人赞同,假如加剧债款人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
6、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等景象,能够革除职责。在一般确保的状况下,确保期间届满,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在连带职责确保的状况下,确保期间届满,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7、在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职责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款人供给了债款人可供实行产业的实在状况,债款人抛弃或许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产业不能被实行的,确保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其确保职责。
相关法条链接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款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人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款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为别人担保是有危险的,主张慎重行事。假如您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的景象有哪些
1、歹意勾结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主合同当事人两边歹意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
2、诈骗、钳制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的,确保人不承当确保职责。主合同债款人采纳诈骗、钳制等手法,使确保人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供给确保,债款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诈骗、钳制现实的,确保人也不承当确保职责。
3、确保期间约好制止转让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确保期间,债款人依法将主债款人给第三人,而确保人与债款人事前约好仅对特定的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或许制止债款转让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4、确保期间转让债款未经其赞同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确保期间,债款人答应债款人转让债款,但未经确保人的赞同的,确保人对未经其赞同转让部分的债款不再承当确保职责。
5、未经其赞同改变主合同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但未经确保人赞同,假如加剧债款人债款的,确保人对加剧的部分不承当确保职责。
6、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等景象,能够革除职责。在一般确保的状况下,确保期间届满,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恳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在连带职责确保的状况下,确保期间届满,债款人未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
7、在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职责的景象,能够革除职责。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款人供给了债款人可供实行产业的实在状况,债款人抛弃或许怠于行使权力致使该产业不能被实行的,确保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实行产业的实践价值范围内革除其确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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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 主合同有用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款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与债款人对主合同债款人的经济损失,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债款人、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差错的,担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担保人有差错的,担保人承当民事职责的部分,不该超越债款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法
第二十四条
债款人与债款人协议改变主合同的,应当获得确保人书面赞同,未经确保人书面赞同的,确保人不再承当确保职责。确保合同还有约好的,依照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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